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沧东经济开发区泰山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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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东经济开发区泰山路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业主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材(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线路全长11.20km,路基全宽26.5m,其中,路面宽23m,两侧土路肩宽1.75m,(含路边石)。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捷地减河桥一座,桥长120m;新建廖家洼排干桥一座,桥长60m;新建33道钢筋混凝土圆管涵洞1056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经销商、贸易商、代理商,供应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 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提供2020.2021.2022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近1年内(2021-2022)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条件: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1
后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75%;4
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在本合同办理最终结算3
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履约信用要求: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交一航局、中交集团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6投标人应保证及时送货,书面形式下发催货函3次,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3.7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 月 3日 12:00 时至 2024 年 1月
12:00 时(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1月23日12时00分
本招标项目沧东经济开发区泰山路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业主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材(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线路全长11.20km,路基全宽26.5m,其中,路面宽23m,两侧土路肩宽1.75m,(含路边石)。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捷地减河桥一座,桥长120m;新建廖家洼排干桥一座,桥长60m;新建33道钢筋混凝土圆管涵洞1056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经销商、贸易商、代理商,供应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 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提供2020.2021.2022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近1年内(2021-2022)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条件: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1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履约信用要求: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交一航局、中交集团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6投标人应保证及时送货,书面形式下发催货函3次,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3.7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 月 3日 12:00 时至 2024 年 1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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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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