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十三标项目经理部螺栓、套筒、开口销、PVC管、HDPE管、波纹管、微膨胀性水泥砂浆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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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西渝项目:本次物资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十三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项目业主为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十三标项目经理部,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十三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本次招标的螺栓、套筒、开口销、PVC管、HDPE管、波纹管、微膨胀性水泥砂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陕渝省界至合川及樊哙经开州至万州连接线站前工程施工招标XYKYZQ-13标段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起迄里程WD2K1+830~WD2K24+759,总长22.929km。我分部施工任务为:七星坪隧道1号横洞、1号斜井、2号斜井工区正洞与辅助坑道全部土建工程。
七星坪隧道左线全长13669m,右线长度524m(我分部施工任务左线10735m,右线524m)。最大埋深约870m,为Ⅱ级风险隧道。本隧道断面为单洞双线,设计时速350km,左隧道进口段位于半径2800m左偏曲线上,右线隧道进口段位于半径2800m左偏曲线上,洞身中部位于半径12000m左偏曲线上,其余均位于直线上。本隧道位于川东地带,隧道进口接碧溪沟大桥。主要不良地质有软岩缓倾岩层、煤与瓦斯及危岩落石。为加快施工速度、并兼顾大跨段施工、本隧辅助坑道采用“1横洞+2斜井”方案,其中1号横通道长552m,1号斜井长1322m,2号斜井长2467m。辅助坑道均采用无轨运输其中1横洞、1号斜井及2号斜井均采用无轨双车道断面,净空尺寸7.5m(宽)×6.2m(高)。本隧道按1号横洞工区、1号斜井工区(微瓦斯工区)、2号斜井工区共三个工区组织施工,除2号斜井工区采用大型机械化配套,其余工区均采用普通机械化配置。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管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额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各项指标均能满足以下标准:①防结晶型打孔排水盲管:符合买方施工要求,排水盲管满足《铁路隧道防排水材料 第四部分:排水盲管与检查井》(Q/CR 562.4-2018)要求。 ②PVC管:GB/T 5836.1 -2018;GB/T 5836.2-2018国家标准; ③HDPE过轨管:YD/T 841.2-2016行业标准,需要根据图纸预弯。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螺栓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额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物资各项指标均能满足GB/T5781-2016(螺栓)、GB/T41-2016 (螺母)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套筒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额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各项指标均能满足G/T163-2013,JGJ107-2016行业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开口销包件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额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5) 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 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7) 其他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5微膨胀性水泥砂浆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额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买方施工要求,符合《 铁路隧道衬砌施工技术规程》(Q/CR 9250-2020),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3 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符合资格要求厂家的品牌,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
为:20
1月
8时00分到20
1月
18时00分。
1.1西渝项目:本次物资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十三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项目业主为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十三标项目经理部,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十三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本次招标的螺栓、套筒、开口销、PVC管、HDPE管、波纹管、微膨胀性水泥砂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陕渝省界至合川及樊哙经开州至万州连接线站前工程施工招标XYKYZQ-13标段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起迄里程WD2K1+830~WD2K24+759,总长22.929km。我分部施工任务为:七星坪隧道1号横洞、1号斜井、2号斜井工区正洞与辅助坑道全部土建工程。
七星坪隧道左线全长13669m,右线长度524m(我分部施工任务左线10735m,右线524m)。最大埋深约870m,为Ⅱ级风险隧道。本隧道断面为单洞双线,设计时速350km,左隧道进口段位于半径2800m左偏曲线上,右线隧道进口段位于半径2800m左偏曲线上,洞身中部位于半径12000m左偏曲线上,其余均位于直线上。本隧道位于川东地带,隧道进口接碧溪沟大桥。主要不良地质有软岩缓倾岩层、煤与瓦斯及危岩落石。为加快施工速度、并兼顾大跨段施工、本隧辅助坑道采用“1横洞+2斜井”方案,其中1号横通道长552m,1号斜井长1322m,2号斜井长2467m。辅助坑道均采用无轨运输其中1横洞、1号斜井及2号斜井均采用无轨双车道断面,净空尺寸7.5m(宽)×6.2m(高)。本隧道按1号横洞工区、1号斜井工区(微瓦斯工区)、2号斜井工区共三个工区组织施工,除2号斜井工区采用大型机械化配套,其余工区均采用普通机械化配置。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管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额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各项指标均能满足以下标准:①防结晶型打孔排水盲管:符合买方施工要求,排水盲管满足《铁路隧道防排水材料 第四部分:排水盲管与检查井》(Q/CR 562.4-2018)要求。 ②PVC管:GB/T 5836.1 -2018;GB/T 5836.2-2018国家标准; ③HDPE过轨管:YD/T 841.2-2016行业标准,需要根据图纸预弯。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螺栓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额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物资各项指标均能满足GB/T5781-2016(螺栓)、GB/T41-2016 (螺母)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套筒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额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各项指标均能满足G/T163-2013,JGJ107-2016行业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开口销包件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额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5) 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6) 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7) 其他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5微膨胀性水泥砂浆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额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买方施工要求,符合《 铁路隧道衬砌施工技术规程》(Q/CR 9250-2020),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3 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符合资格要求厂家的品牌,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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