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第二次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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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江西赣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采用自主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人员服务能力。
(2)取得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以及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如有)。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如有)。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投标人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信用中国”查询的,包含“黑名单”、“行政处罚”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的打印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日前30天内)。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完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PDF报告的打印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日前30天内)。
(5)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3.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除应具备承担相应施工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同一标包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同一标包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为本标包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仅适用施工项目);
(14)为本标包的监理人(仅适用施工项目);
(15)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仅适用监理项目);
(16)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发生违法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或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的监察建议书(处理决定)中,被认定在招标人招标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3.4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8业绩要求:投标人相关的业绩佐证材料提供合同,具体合同佐证材料详见商务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本批次招标资格业绩中所指的近三个自然年指2020年1月
-2022年12月3
。
3.9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若不能提供截止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10其他要求
(1)按照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电企协520号文件要求,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所有投标人均执行《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违章处罚管理规定》,该文件详见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2)对于投标总价需要同时按折扣比例及金额报价的项目,每一个潜在投标人必须按照符合公式的逻辑关系进行报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公式: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折扣比例(%)
投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填写折扣比例时,务必注意以上公式逻辑关系及折扣比例报价单位。
(3)不适用资格预审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提有效的资质文件和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
(4)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递交投标文件时税率必须填报(不得空置不填),且应合法准确,税率应满足国家相关税务法的规定,若税率填报错误,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5)适用资格预审的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在投相应标包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关键人员清单,提供的项目部、班组关键人员有关信息将以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为准,投标人无须再提有关关键人员清单所涉及的人员资质资料。投标人须将本单位《2023年度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影印件放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若资格预审期间提交的人员资质资料过期或失效,须重新补充最新有效的佐证资料。
(6)投标人必须严格遵从国有企业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国网公司岗位管理相关办法等要求,不得出现如下情形之一:
①聘请三年内从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离职后的三至五级正(副)职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公司担任职务。
②三年内从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离职后的三至五级正(副)职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公司投资入股。
③三年内从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离职后的三至五级正(副)职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公司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01月0
至20
01月1
17:00时(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本批次不适用)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01月23日
9:00时。
本项目招标人为江西赣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采用自主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人员服务能力。
(2)取得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以及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如有)。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如有)。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投标人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信用中国”查询的,包含“黑名单”、“行政处罚”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的打印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日前30天内)。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完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PDF报告的打印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日前30天内)。
(5)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3.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除应具备承担相应施工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同一标包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同一标包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为本标包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仅适用施工项目);
(14)为本标包的监理人(仅适用施工项目);
(15)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仅适用监理项目);
(16)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发生违法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或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的监察建议书(处理决定)中,被认定在招标人招标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3.4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8业绩要求:投标人相关的业绩佐证材料提供合同,具体合同佐证材料详见商务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本批次招标资格业绩中所指的近三个自然年指2020年1月
3.9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若不能提供截止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10其他要求
(1)按照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电企协520号文件要求,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所有投标人均执行《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违章处罚管理规定》,该文件详见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2)对于投标总价需要同时按折扣比例及金额报价的项目,每一个潜在投标人必须按照符合公式的逻辑关系进行报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公式: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折扣比例(%)
投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填写折扣比例时,务必注意以上公式逻辑关系及折扣比例报价单位。
(3)不适用资格预审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提有效的资质文件和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
(4)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递交投标文件时税率必须填报(不得空置不填),且应合法准确,税率应满足国家相关税务法的规定,若税率填报错误,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5)适用资格预审的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在投相应标包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关键人员清单,提供的项目部、班组关键人员有关信息将以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为准,投标人无须再提有关关键人员清单所涉及的人员资质资料。投标人须将本单位《2023年度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影印件放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若资格预审期间提交的人员资质资料过期或失效,须重新补充最新有效的佐证资料。
(6)投标人必须严格遵从国有企业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国网公司岗位管理相关办法等要求,不得出现如下情形之一:
①聘请三年内从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离职后的三至五级正(副)职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公司担任职务。
②三年内从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离职后的三至五级正(副)职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公司投资入股。
③三年内从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离职后的三至五级正(副)职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公司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5.投标保证金(本批次不适用)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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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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