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电信广西公司综合业务区建设项目光伏锂电储能系统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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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的光伏锂电储能系统接入原有-48V开关电源系统,替代原有铅酸蓄电池组,与开关电源组成一套完整系统,向通信负荷供电。
1.2招标内容
采购8套光伏锂电储能系统,包括供货、安装、割接及调试。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1个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15.6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投标人不含税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
国内同类【锂电储能设备】项目销售业绩至少1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1.6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施工安装资质,或承诺委托具备以下资质的施工企业负责本项目施工:
①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施工的,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
单位颁发的下列证书之一
a.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b.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备注:考虑到目前正处于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内容,过渡期内相对应的新旧资质均有效,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特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级、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②如投标人不负责本项目施工,须承诺委托具备上述资质的施工企业负责本项目施工,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提供承诺委托有资质施工企业负责本项目施工服务的承诺函(体现施工企业名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施工企业单位公章)
b.负责本项目施工服务的施工企业有效营业执照
c.负责本项目施工服务的施工企业有效施工资质证书【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备注:考虑到目前正处于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内容,过渡期内相对应的新旧资质均有效,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特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级、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2.1.7 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1.8 负责本项目施工安装的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施工企业,须承诺:施工企业须法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1.9产品说明(或技术手册)和检测报告: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说明书或投标产品技术手册;
②投标人须提供投标锂电储能和光伏组件两类有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要求如下:(1)检测报告有检测机构盖章;(2)送检单位或委托单位为产品制造商;(3)检测结论合格或符合;(4)检测机构经CMA或CNAS认证(证明材料可以为以下几种:①检测机构的CMA或CNAS认证证书扫描件;②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关于检测机构CMA或CNAS认证信息截图;③在检测报告中加盖检测机构CMA或CNAS章);(5)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2.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
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
1月
18时00分至20
1月
18时00分】(北京
,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即投标截止
)为:【20
1月23日9时00分】。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的光伏锂电储能系统接入原有-48V开关电源系统,替代原有铅酸蓄电池组,与开关电源组成一套完整系统,向通信负荷供电。
1.2招标内容
采购8套光伏锂电储能系统,包括供货、安装、割接及调试。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1个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15.6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投标人不含税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2020年1月
2.1.6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施工安装资质,或承诺委托具备以下资质的施工企业负责本项目施工:
①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施工的,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
单位颁发的下列证书之一
a.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b.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备注:考虑到目前正处于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内容,过渡期内相对应的新旧资质均有效,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特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级、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②如投标人不负责本项目施工,须承诺委托具备上述资质的施工企业负责本项目施工,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提供承诺委托有资质施工企业负责本项目施工服务的承诺函(体现施工企业名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施工企业单位公章)
b.负责本项目施工服务的施工企业有效营业执照
c.负责本项目施工服务的施工企业有效施工资质证书【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备注:考虑到目前正处于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内容,过渡期内相对应的新旧资质均有效,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特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级、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2.1.7 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1.8 负责本项目施工安装的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施工企业,须承诺:施工企业须法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1.9产品说明(或技术手册)和检测报告: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说明书或投标产品技术手册;
②投标人须提供投标锂电储能和光伏组件两类有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要求如下:(1)检测报告有检测机构盖章;(2)送检单位或委托单位为产品制造商;(3)检测结论合格或符合;(4)检测机构经CMA或CNAS认证(证明材料可以为以下几种:①检测机构的CMA或CNAS认证证书扫描件;②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关于检测机构CMA或CNAS认证信息截图;③在检测报告中加盖检测机构CMA或CNAS章);(5)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2.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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