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子矶水厂改建工程(取水工程)生态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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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燕子矶水厂改建工程(取水工程) 生态红线不可避让论证
1.2招标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3招标代理机构: /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临时占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燕子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880 号),需要编制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 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论证意见。
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占用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2.2最高投标限价(元):200000
2.3服务期限:60天
2.4服务地点:南京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财务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二维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财务会计报表不得出现保留意见,实收资本不得少于本项目最高限价(或合同估算价)的2倍,至少两个年度的净利润为正。
(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
(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不可避让论证报告或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业绩。须提供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证明业绩材料的相关合同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注: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4)信誉承诺: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近1年[2023年1月
(含)以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纪监委处罚;
④投标人未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纪监委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半年(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6)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等级须达到AA级及以上。(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概述页,江苏省内的投标人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江苏省外的投标人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或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7)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65%时,须同时提交能充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说明及相关依据。如投标人未提交或经评委会评审,不认可投标人提交的报价说明的,一律评定为废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
:20
1月3日至20
1月
,
9:00至11: 00,
14:00至17 :00(节假日除外)
1.1项目名称:燕子矶水厂改建工程(取水工程) 生态红线不可避让论证
1.2招标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3招标代理机构: /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临时占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燕子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880 号),需要编制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 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论证意见。
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占用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2.2最高投标限价(元):200000
2.3服务期限:60天
2.4服务地点:南京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财务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二维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财务会计报表不得出现保留意见,实收资本不得少于本项目最高限价(或合同估算价)的2倍,至少两个年度的净利润为正。
(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
注: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4)信誉承诺: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近1年[2023年1月
④投标人未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纪监委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半年(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6)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等级须达到AA级及以上。(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概述页,江苏省内的投标人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江苏省外的投标人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或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7)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65%时,须同时提交能充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说明及相关依据。如投标人未提交或经评委会评审,不认可投标人提交的报价说明的,一律评定为废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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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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