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广州校区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10-04A-2023-D-E30026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广州校区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护保养服务
预算金额:8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说明:
1.采购具体需求清单及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 预算及报价费用包括:服务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到达设备现场进行维修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派驻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维修设备零配件费(投影仪设备零配件除外)、设备维修服务费、外出办事费用、设备送修的交通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以及各种税费等所有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任何费用,不得在投标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因用户要求的硬件升级费用、投影仪设备维修零配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按实另行结算,不计入本次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 r e d i t c h i n a . g o v . c 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 r e d i t c h i n a . g o v . c 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1月
至 20
1月
,每天
8:30至12:00,
14:0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ZB-10-04A-2023-D-E30026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广州校区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护保养服务
预算金额:8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万元)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备注 |
2024-2025年广州校区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护保养服务 | 1项 | 85万元 | 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无 |
1.采购具体需求清单及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 预算及报价费用包括:服务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到达设备现场进行维修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派驻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维修设备零配件费(投影仪设备零配件除外)、设备维修服务费、外出办事费用、设备送修的交通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以及各种税费等所有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任何费用,不得在投标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因用户要求的硬件升级费用、投影仪设备维修零配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按实另行结算,不计入本次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 r e d i t c h i n a . g o v . c 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 r e d i t c h i n a . g o v . c 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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