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滍阳镇周庄村温室大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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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滍阳镇周庄村温室大棚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27,324.39元
最高限价:927324.39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主要施工内容为镀锌椭圆管温室大棚8座。大棚单座尺寸(70×10×4.2m),配套给水De75PPR主管100m,风机4台,电缆配线等设备。共占地面积8.4亩。
5.2、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5.3、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5.4、工期:6
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6
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3、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经理须持有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6、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7、按照财库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
01月03日 至 20
01月1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平公资采202456号-1 | 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滍阳镇周庄村温室大棚项目) | 927324.39 | 927324.39 | 是 | 927324.39 |
5.2、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5.3、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5.4、工期:6
3.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3、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经理须持有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6、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7、按照财库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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