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心医院医用分子筛中心制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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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心医院对长沙市中心医院制氧机与医用中心制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长沙市中心医院制氧机与医用中心制氧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CSCG
采购标段预算:6600000元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6600000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我院采用分子筛制氧系统作为主要的供氧源,由于医院临床业务拓展,分子筛制氧系统设备老化,产氧量严重不足,氧气浓度下降,且空气储罐(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即将到期,已经不能满足医院发展需求,急需对我院1#机房进行升级改造,对制氧系统进行更换。结合我院实际用氧情况,更换分子筛制氧系统后产氧量将增加30m3/小时,保留液态氧系统作为备用氧源,确保全院ICU、监护室、手术室及高压氧舱14个重点科室用氧安全,确保我院在业务拓展时有充足的氧源,确保我院在应对疫情突发用氧倍增的情况下,液态氧系统和分子筛制氧系统能相互补充,保证我院正常供氧;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为定点项目:否
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
(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合同分包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接受促进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注册后查看
五、投标截止
、开标
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2024-1-25
9:00(北京
),超过截止
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
及地点:2024-1-25
9:00(北京
)。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长沙市中心医院制氧机与医用中心制氧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CSCG
采购标段预算:6600000元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6600000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我院采用分子筛制氧系统作为主要的供氧源,由于医院临床业务拓展,分子筛制氧系统设备老化,产氧量严重不足,氧气浓度下降,且空气储罐(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即将到期,已经不能满足医院发展需求,急需对我院1#机房进行升级改造,对制氧系统进行更换。结合我院实际用氧情况,更换分子筛制氧系统后产氧量将增加30m3/小时,保留液态氧系统作为备用氧源,确保全院ICU、监护室、手术室及高压氧舱14个重点科室用氧安全,确保我院在业务拓展时有充足的氧源,确保我院在应对疫情突发用氧倍增的情况下,液态氧系统和分子筛制氧系统能相互补充,保证我院正常供氧;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为定点项目:否
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
(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合同分包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接受促进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注册后查看
五、投标截止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开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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