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1局河荔公路HLSG1标项目、24局上思县智能蚕茧科技园暨非遗丝绸香云纱染整技艺基地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钢材、型材、钢绞线)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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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河荔公路HLSG1标项目为黔桂铁路跨线桥左幅0~第15墩台、右幅0~12墩台,代建除交安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路面工程、机电工程外的全部工程。按左、右幅设计,左幅代建范围K3+058.500~K3+592.000,长度533.5m米,桥梁孔跨为:7×30m+35m+(2×65m+35m+4×30m)预应力砼(后张)小箱梁/转体施工T型刚构,先简支后结构(桥面)连续;右幅代建范围K3+058.500~K3+502.000米,桥梁孔跨为:5×30m+(2×30m+35m+30m+35m+2×65m)预应力砼(后张)小箱梁/转体施工T型刚构,先简支后结构(桥面)连续,长度443.5m。
2.1.2上思县智能蚕茧科技园暨非遗丝绸香云纱染整技艺基地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内容及规模:规划用地面积204165.17平方米(约306亩),建筑面积105009.2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科研实验楼、管理用房、饲料加工车间/饲料仓库、智能养蚕车间、蚕沙处理车间、鲜茧仓库、蚕茧仓库/选拨车间、工具清洗/烘烤车间、电锅炉房及配电房、空调室外机房(成品)、大门、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配套设施。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钢材投标物资生产商应具备长材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应具有年供应10万吨以上的供应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2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名录》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
5、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不得使用贴牌产品和战略合作伙伴生产厂提供的产品。
⑤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4.2.2型材(XC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型材投标物资生产商应具备长材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应具有年供应10万吨以上的供应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2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名录》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
5、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不得使用贴牌产品和战略合作伙伴生产厂提供的产品。
⑤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4.2.3钢绞线(GJX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钢绞线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投标物资年产8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绞线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1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2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为:20
1月
23时59分。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河荔公路HLSG1标项目为黔桂铁路跨线桥左幅0~第15墩台、右幅0~12墩台,代建除交安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路面工程、机电工程外的全部工程。按左、右幅设计,左幅代建范围K3+058.500~K3+592.000,长度533.5m米,桥梁孔跨为:7×30m+35m+(2×65m+35m+4×30m)预应力砼(后张)小箱梁/转体施工T型刚构,先简支后结构(桥面)连续;右幅代建范围K3+058.500~K3+502.000米,桥梁孔跨为:5×30m+(2×30m+35m+30m+35m+2×65m)预应力砼(后张)小箱梁/转体施工T型刚构,先简支后结构(桥面)连续,长度443.5m。
2.1.2上思县智能蚕茧科技园暨非遗丝绸香云纱染整技艺基地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内容及规模:规划用地面积204165.17平方米(约306亩),建筑面积105009.2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科研实验楼、管理用房、饲料加工车间/饲料仓库、智能养蚕车间、蚕沙处理车间、鲜茧仓库、蚕茧仓库/选拨车间、工具清洗/烘烤车间、电锅炉房及配电房、空调室外机房(成品)、大门、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配套设施。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钢材投标物资生产商应具备长材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应具有年供应10万吨以上的供应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2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名录》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
5、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不得使用贴牌产品和战略合作伙伴生产厂提供的产品。
⑤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4.2.2型材(XC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型材投标物资生产商应具备长材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应具有年供应10万吨以上的供应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2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名录》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
5、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不得使用贴牌产品和战略合作伙伴生产厂提供的产品。
⑤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4.2.3钢绞线(GJX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钢绞线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投标物资年产8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绞线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1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2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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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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