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航局生态公司四十一号路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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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四十一号路(二十四号-二十三号路)市政工程等4个项目市政工程项目1、五十一号路:光明区广深港门户区位于光明区的东南部,道路全长约 1.01km ,是片区内部重要的东西向支路。2、四十一号路:位于高新园区门户片区南部,呈东西走向,路线全长 351.769m,城市次干路,双向 4 车道、3、红坳村整村搬迁安置房工程周边绿化工程设计:项目地周边有凤凰公园及大顶岭绿道公园,工程用地面积约 17208.3m2,园路约 555.58m2,绿化约 15981m2,挡墙约 255.6 米。4、科塘二路(鹅颈东路-光布路):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道路呈东西走向,设计范围西起鹅颈东路,东至现状光布路。道路全长 230.018m,红线宽 16m,设计速度为 20km/h,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混凝土供应商;通过对合作价格机制、长期、服务等要素的招标产生入围。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入围候选人,招标方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2.3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个包件,供货期按合同签订后第一次送货开始计算,暂定为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提供扫描件,具备商品混凝土行业的相关资质和生产许可证。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算器具和检验手段。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标准的技术条件要求。
3.1.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获得质量(ISO9001)、环境(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OHSAS18001)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近三年)。
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近2年内具有所生产产品被3个大型央企建设项目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2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2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含运费)。
3.2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1月
8:00时至20
1月
8:00时(北京
,下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四十一号路(二十四号-二十三号路)市政工程等4个项目市政工程项目1、五十一号路:光明区广深港门户区位于光明区的东南部,道路全长约 1.01km ,是片区内部重要的东西向支路。2、四十一号路:位于高新园区门户片区南部,呈东西走向,路线全长 351.769m,城市次干路,双向 4 车道、3、红坳村整村搬迁安置房工程周边绿化工程设计:项目地周边有凤凰公园及大顶岭绿道公园,工程用地面积约 17208.3m2,园路约 555.58m2,绿化约 15981m2,挡墙约 255.6 米。4、科塘二路(鹅颈东路-光布路):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道路呈东西走向,设计范围西起鹅颈东路,东至现状光布路。道路全长 230.018m,红线宽 16m,设计速度为 20km/h,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混凝土供应商;通过对合作价格机制、长期、服务等要素的招标产生入围。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入围候选人,招标方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2.3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个包件,供货期按合同签订后第一次送货开始计算,暂定为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提供扫描件,具备商品混凝土行业的相关资质和生产许可证。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算器具和检验手段。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标准的技术条件要求。
3.1.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获得质量(ISO9001)、环境(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OHSAS18001)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近三年)。
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近2年内具有所生产产品被3个大型央企建设项目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2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2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含运费)。
3.2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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