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混凝土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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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阳县城北片区雨污分流项目经理部混凝土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拨付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崇阳县城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一期)沿河大道+泵站工程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城北片区(沿河大道),南邻隽水,距咸宁市区约43.4km、距武汉市区约162km、距岳阳市区约118km,本工程中程施工内容包括泵站工程、雨水管道改造、污水管道改造、土方工程、路面破除及恢复、绿化破除及恢复等
2.2招标范围:详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贸易商,供应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不接受其他代理商投标。(供应商合规要求)
3.1.2生产能力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生产能力要求)
3.1.3财务能力要求:提供注册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标后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30%以上的垫资能力,至少无息垫资3个月。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
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
给予充分理解。(财务状况要求)
3.1.4供货业绩及能力要求:1.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装卸货物费用、运输费用以及额外产生的全部费用。2.要求供应商接到通知后按要求
将货物及时送到场,如有拖延到场,导致货物不符合现场施工标准,现场收货人不给予验收,供应商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影响现场施工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赔偿。
3.1.5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6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或3%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为含税到场价)。
3.1.7付款条件:无预付款,甲方收到相应发票后于期间结算或最终结算办理后的
后支付当期结算款的85%,剩余12%2个月后支付,剩余3%作为质保金4个月后支付。支付方式:结算款通过以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以现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1.8报价要求:按投标文件中附件名称为报价单的附件进行填写报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交一航局、中交集团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6投标人应保证及时送货,书面形式下发催货函3次,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3.7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1月
11时至20
1月
11时(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崇阳县城北片区雨污分流项目经理部混凝土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拨付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崇阳县城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一期)沿河大道+泵站工程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城北片区(沿河大道),南邻隽水,距咸宁市区约43.4km、距武汉市区约162km、距岳阳市区约118km,本工程中程施工内容包括泵站工程、雨水管道改造、污水管道改造、土方工程、路面破除及恢复、绿化破除及恢复等
2.2招标范围:详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贸易商,供应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不接受其他代理商投标。(供应商合规要求)
3.1.2生产能力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生产能力要求)
3.1.3财务能力要求:提供注册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标后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30%以上的垫资能力,至少无息垫资3个月。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
3.1.4供货业绩及能力要求:1.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装卸货物费用、运输费用以及额外产生的全部费用。2.要求供应商接到通知后按要求
3.1.5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6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或3%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为含税到场价)。
3.1.7付款条件:无预付款,甲方收到相应发票后于期间结算或最终结算办理后的
3.1.8报价要求:按投标文件中附件名称为报价单的附件进行填写报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交一航局、中交集团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6投标人应保证及时送货,书面形式下发催货函3次,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3.7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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