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大道以北、湖东路以东地块(暂定名金融商务中心启动区)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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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B大道以北、湖东路以东。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建安工程费约3000万元。
2.1.3工期要求:10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
1月,竣工日期:20
4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示的地面、墙面、天棚装饰及相关的水电安装、标识标牌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资格审查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备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变更备案审批通过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
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3投标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3.5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6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0年12月
以来(
以竣工验收
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注:
(1)须同时提供单独的装修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申请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事宜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自发布之日起至 20
01月23日9时30分;
4.2投标截止
为:20
01月 23日9时30分。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B大道以北、湖东路以东。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建安工程费约3000万元。
2.1.3工期要求:10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示的地面、墙面、天棚装饰及相关的水电安装、标识标牌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资格审查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备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变更备案审批通过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3投标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3.5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3.6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0年12月
注:
(1)须同时提供单独的装修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申请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事宜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4.2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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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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