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谷、创业孵化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园区项目)设计采购集成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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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谷、创业孵化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园区项目)设计采购集成系统。 2.2建设地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划内2.3建设规模: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谷、创业孵化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园区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四部分:硬件基础建设、智慧大脑建设、交互系统、智慧应用建设。智慧应用建设包括:基层治理、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和招商引资四部分。2.4工期:18
历天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智慧园区项目设计采购集成系统。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保修(售后服务)及运维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1.3信誉要求: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商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联合体协议书中还需写明联合体各方的分工及责任。(2)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5)在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9 09:00至2024-01-05 17:00(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谷、创业孵化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园区项目)设计采购集成系统。 2.2建设地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划内2.3建设规模: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谷、创业孵化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园区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四部分:硬件基础建设、智慧大脑建设、交互系统、智慧应用建设。智慧应用建设包括:基层治理、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和招商引资四部分。2.4工期:18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智慧园区项目设计采购集成系统。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保修(售后服务)及运维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1.3信誉要求: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商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联合体协议书中还需写明联合体各方的分工及责任。(2)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5)在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9 09:00至2024-01-05 17: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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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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