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职教园区迎宾大道中段景观大道工程第二标段、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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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职教园区迎宾大道中段景观大道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阳市职教园区迎宾大道中段景观大道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南阳市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阳市职教园区迎宾大道中段景观大道工程
2.2 项目编号:E4113011301001065
2.3 主要建设内容:南阳市职教园区迎宾大道中段景观大道提升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服务等
2.4 建设地点:南阳市职教园区迎宾大道
2.5 招标范围:第一标段: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第二标段:本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全部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完成工程结算、工程保修。具体内容如下:
勘察部分:本工程拟建场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提交勘察成果;提供原有道路检测评定报告。配合、组织并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结束。
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各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汇总资料、配合、组织并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会议,并根据审查、会审等结论做必要调整、修改、补充等所有相关工作,及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竣工验收及相应阶段的配合工作,为达到本项目竣工运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设计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工作结束。
施工部分:包含土建、景观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箱涵工程等的施工、调试、试验、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2.7 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面验收结束。
第二标段:勘察2
历天;设计3
历天;施工36
历天。
2.8 质量要求:第一标段: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第二标段:勘察: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合格标;设计: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施工: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 人员要求:拟任项目总监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提供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其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投标单位2023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设立不足
要求的,从设立时起)。
3.1.4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1.5 信誉要求:
(1)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备注:以上要求需提供网站截图。
(2)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格式自拟)。
3.1.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条件)。
3.2.2 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勘察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 人员要求:
(1)拟派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
(2)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拟派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联合体各方提供以上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与所在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所在投标单位2023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企业设立不足
要求的,从设立时起)。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项目经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单位出具承诺,须加盖单位公章)。
3.2.4 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要求。
3.2.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查询内容包含公司基本情况、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2)提供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查询证明(投标人出具的书面承诺或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备注:以上要求需提供网站截图。
(4)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格式自拟)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本条(1)、(2)、(3)、(4)要求。
3.2.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第二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的资质和人员应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共同承担相同勘察专业或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下载文件即可,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各自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其余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联合体成员也需办理CA数字证书,完善诚信库信息。
四、其他要求
4.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
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4.2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
1月3
09时00分(北京
)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阳市职教园区迎宾大道中段景观大道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南阳市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阳市职教园区迎宾大道中段景观大道工程
2.2 项目编号:E4113011301001065
2.3 主要建设内容:南阳市职教园区迎宾大道中段景观大道提升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服务等
2.4 建设地点:南阳市职教园区迎宾大道
2.5 招标范围:第一标段: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第二标段:本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全部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完成工程结算、工程保修。具体内容如下:
勘察部分:本工程拟建场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提交勘察成果;提供原有道路检测评定报告。配合、组织并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结束。
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各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汇总资料、配合、组织并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会议,并根据审查、会审等结论做必要调整、修改、补充等所有相关工作,及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竣工验收及相应阶段的配合工作,为达到本项目竣工运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设计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工作结束。
施工部分:包含土建、景观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箱涵工程等的施工、调试、试验、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2.7 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面验收结束。
第二标段:勘察2
2.8 质量要求:第一标段: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第二标段:勘察: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合格标;设计: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施工: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 人员要求:拟任项目总监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提供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其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投标单位2023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设立不足
3.1.4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1.5 信誉要求:
(1)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备注:以上要求需提供网站截图。
(2)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格式自拟)。
3.1.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条件)。
3.2.2 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勘察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 人员要求:
(1)拟派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
(2)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拟派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联合体各方提供以上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与所在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所在投标单位2023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企业设立不足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项目经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单位出具承诺,须加盖单位公章)。
3.2.4 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要求。
3.2.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查询内容包含公司基本情况、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2)提供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查询证明(投标人出具的书面承诺或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备注:以上要求需提供网站截图。
(4)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格式自拟)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本条(1)、(2)、(3)、(4)要求。
3.2.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第二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的资质和人员应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共同承担相同勘察专业或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下载文件即可,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各自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其余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联合体成员也需办理CA数字证书,完善诚信库信息。
四、其他要求
4.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
4.2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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