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岭—阆中产业园市政配套工程项目钢筋采购竞谈公告
日期: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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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岭—阆中产业园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钢筋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岭—阆中产业园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筋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温岭-阆中东西部协作近零碳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室外工程园区市政配套工程、高边坡及挡土墙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室外工程的总平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管网工程、室外强弱电工程,和园区市政配套工程的马家河河道治理工程、马家河辅道道路及管网工程、温岭大道道路及管网工程,以及一期产业园园区高边坡及挡土墙工程等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谈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4.2.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2.2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如供应商成立(注册)
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4.2.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近两年(2021年至今)内具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2.4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近两年内产品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
4.2.5其他要求:经授权代理商投标的生产厂不得直接参与投标,代理商在同一包件内不能同时代理多个品牌的产品。
4.2.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纳入2022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2.7产品质量要求:投标包件物资需符合国家标准。物资进场验收时应提供执行相关标准检测结果的合格证、质保书,合格证及质保书应满足验标要求。中标单位为制造商的应加盖制造商产品质量证明章;中标单位为经销商的,在提供制造商质保书的同时,还应在质保书上加盖经备案的经销商质量证明章或抄件专用章等。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商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4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
为:2023年12月2
8时00分-20
1月
17时00分。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岭—阆中产业园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钢筋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岭—阆中产业园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筋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温岭-阆中东西部协作近零碳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室外工程园区市政配套工程、高边坡及挡土墙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室外工程的总平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管网工程、室外强弱电工程,和园区市政配套工程的马家河河道治理工程、马家河辅道道路及管网工程、温岭大道道路及管网工程,以及一期产业园园区高边坡及挡土墙工程等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谈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4.2.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2.2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如供应商成立(注册)
4.2.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近两年(2021年至今)内具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2.4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近两年内产品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
4.2.5其他要求:经授权代理商投标的生产厂不得直接参与投标,代理商在同一包件内不能同时代理多个品牌的产品。
4.2.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纳入2022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2.7产品质量要求:投标包件物资需符合国家标准。物资进场验收时应提供执行相关标准检测结果的合格证、质保书,合格证及质保书应满足验标要求。中标单位为制造商的应加盖制造商产品质量证明章;中标单位为经销商的,在提供制造商质保书的同时,还应在质保书上加盖经备案的经销商质量证明章或抄件专用章等。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商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4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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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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