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电气化局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SBLN-SD-1标段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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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SBLN-SD-1标段已由发改基础〔2019〕1961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38%、辽宁省31%、吉林省31%。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SBLN-SD-1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SBLN-SD-1标段项目: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SBLN-SD-1标段项目:新建沈阳至白河铁路位于东北地区辽宁省和吉林省南部,是“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路的区域性连接线。辽宁段自沈阳北站引出,经辽宁省沈阳市、抚顺市连接至吉林省。我分部负责从沈阳正线开始,途经沈阳、抚顺市,涉及伯官站、抚顺北站两站,里程范围DK5+095-DK108+992。其中路基16033m,占比15.5%,桥梁49793m,占比47.9%,隧道38070m,占比36.6%,房建里程范围DK12+000-DK108+763,电力里程范围DK5+095-DK108+992,接触网里程范围DK16+400-DK106+636,牵引变电里程范围DK16+000至 DK108+402,信息由路局至DK102+520,信号里程范围至DK101+100,通信里程范围调度所(含)至DK102+520。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0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为:20
1月
17时00分。
1.1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SBLN-SD-1标段已由发改基础〔2019〕1961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38%、辽宁省31%、吉林省31%。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SBLN-SD-1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SBLN-SD-1标段项目: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SBLN-SD-1标段项目:新建沈阳至白河铁路位于东北地区辽宁省和吉林省南部,是“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路的区域性连接线。辽宁段自沈阳北站引出,经辽宁省沈阳市、抚顺市连接至吉林省。我分部负责从沈阳正线开始,途经沈阳、抚顺市,涉及伯官站、抚顺北站两站,里程范围DK5+095-DK108+992。其中路基16033m,占比15.5%,桥梁49793m,占比47.9%,隧道38070m,占比36.6%,房建里程范围DK12+000-DK108+763,电力里程范围DK5+095-DK108+992,接触网里程范围DK16+400-DK106+636,牵引变电里程范围DK16+000至 DK108+402,信息由路局至DK102+520,信号里程范围至DK101+100,通信里程范围调度所(含)至DK102+520。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2020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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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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