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谈判采购(第十七批)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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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谈判采购(第十七批)。
1.2采购人: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1.3注册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对华晋焦煤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沙曲二号煤矿、龙峰煤业、锦瑞煤业相关设备进行谈判采购,详见明细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4个分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分包001:离柳职工公寓楼大门及自动识别系统,1套;
分包002:离柳职工公寓楼监控系统,1套;
分包003:离柳职工公寓4#楼楼宇可视对讲系统,1套;
分包004:空调,105台;
分包005:液晶电视机,105台;
分包006:厨房设备,1套;
分包007:气体自动负压采样器、个体粉尘采样器、粉尘采样器、直读式粉尘浓度测量仪,10台;
分包008:内燃平衡重式叉车,1台;
分包009:电动跑步机、腹肌板等设备,1套;
分包010:物资管理系统升级,1台;
分包011:矿井通风检测、救护小队装备(2个小队),1套;
分包012:筛分车间变电所设备,7台;
分包013:原煤分级筛,1台;
分包014:电子汽车衡,1台;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2.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按采购方要求最短交货期。
2.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并签收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底前支付合同总价的50%;安装投运且正常运行30天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运行质量保证从安装投运验收合格之日起365天,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违约责任:若不能按期支付货款,采购单位承担延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0.120833‰,按日计息。分阶段支付货款的,每阶段违约金从应付货款之日结束后的次日开始计取。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应的成套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具有2020年1月
至发布公告之日止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及发票,以合同签订
为准,业绩认定见采购文件评审办法);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分包;
3.1.4本次采购项目第004、005、007、008、010、013、014分包接受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第006分包接受经销商,其他标段不作要求。
3.1.5本次采购项目第007分包须提供煤安标志证书。
3.1.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可现场查询)。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该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技术成果的补偿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5.1 获取
:
从2023年12月2
17:00起至2023年12月3
17:00(北京
)。
1.2采购人: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1.3注册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对华晋焦煤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沙曲二号煤矿、龙峰煤业、锦瑞煤业相关设备进行谈判采购,详见明细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4个分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分包001:离柳职工公寓楼大门及自动识别系统,1套;
分包002:离柳职工公寓楼监控系统,1套;
分包003:离柳职工公寓4#楼楼宇可视对讲系统,1套;
分包004:空调,105台;
分包005:液晶电视机,105台;
分包006:厨房设备,1套;
分包007:气体自动负压采样器、个体粉尘采样器、粉尘采样器、直读式粉尘浓度测量仪,10台;
分包008:内燃平衡重式叉车,1台;
分包009:电动跑步机、腹肌板等设备,1套;
分包010:物资管理系统升级,1台;
分包011:矿井通风检测、救护小队装备(2个小队),1套;
分包012:筛分车间变电所设备,7台;
分包013:原煤分级筛,1台;
分包014:电子汽车衡,1台;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2.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按采购方要求最短交货期。
2.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并签收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底前支付合同总价的50%;安装投运且正常运行30天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运行质量保证从安装投运验收合格之日起365天,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违约责任:若不能按期支付货款,采购单位承担延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0.120833‰,按日计息。分阶段支付货款的,每阶段违约金从应付货款之日结束后的次日开始计取。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应的成套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具有2020年1月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分包;
3.1.4本次采购项目第004、005、007、008、010、013、014分包接受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第006分包接受经销商,其他标段不作要求。
3.1.5本次采购项目第007分包须提供煤安标志证书。
3.1.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可现场查询)。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该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技术成果的补偿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5.1 获取
从2023年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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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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