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2023-2024年补充采购西区分公司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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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采购我方投资的2023-20
补充采购西区分公司设计服务单位。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1
止或框架合同金额达到上限。
1.2设计周期:根据本次招标范围内单项工程规模和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设计周期。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1项目规模:本项目总预算不含税金额315.10万元,含税金额334万元。
1.3.2服务区域:北京市门头沟、石景山区域
1.3.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招标人相关具体要求(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验收标准)。
1.3.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标准价格折扣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标准价格详见附件。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2022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投标人的成立
少于上述年限的,公司成立以来每年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2.1.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1.7资质条件: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第(1)-(3)项资质中其中1项及第(4)项资质: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
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2.1.8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2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
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
为准)须具有同类通信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累计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1)框架类合同须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项目订单等。需提供可体现业绩金额的证明材料,及(3)中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单项目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及可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等)及(3)中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3)能证明合同真实性相关证明材料:结算发票(发票应提供最新开具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发票截图(发票验证截图应提供最新开具的发票验证截图)或验收证明(或甲方盖章证明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4)业绩金额的认定:合同均须提供体现合同金额的材料,单项合同内有具体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内未体现具体金额,以其他可体现合同金额的材料如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订单等为准。框架合同,以有效的订单金额为准。
2.1.9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4 本项目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1
1.2设计周期:根据本次招标范围内单项工程规模和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设计周期。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1项目规模:本项目总预算不含税金额315.10万元,含税金额334万元。
1.3.2服务区域:北京市门头沟、石景山区域
1.3.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招标人相关具体要求(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验收标准)。
1.3.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标准价格折扣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标准价格详见附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2022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投标人的成立
2.1.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1.7资质条件: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第(1)-(3)项资质中其中1项及第(4)项资质: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
2.1.8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2月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1)框架类合同须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项目订单等。需提供可体现业绩金额的证明材料,及(3)中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单项目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及可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等)及(3)中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3)能证明合同真实性相关证明材料:结算发票(发票应提供最新开具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发票截图(发票验证截图应提供最新开具的发票验证截图)或验收证明(或甲方盖章证明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4)业绩金额的认定:合同均须提供体现合同金额的材料,单项合同内有具体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内未体现具体金额,以其他可体现合同金额的材料如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订单等为准。框架合同,以有效的订单金额为准。
2.1.9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4 本项目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3年12月2
09时 30分至 20
01月0
16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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