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新疆塔城和丰光伏项目地块三灌注桩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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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概况
1.招标名称:【西北新疆塔城和丰光伏项目地块三灌注桩专业分包】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绿色低碳大数据产业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地点: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夏孜盖乡。
2.3建设规模:30万千瓦光伏+3万千瓦储能
2.4进场
:拟进场
为 2023 年 12月 31 日】
3.标段划分:【本工程一个标段】。
4.招标内容:【图纸范围内,招标方指定的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内容及甲方指定的其他工作】。
5.质量要求:【合格】。
6.工期要求:【暂定开工日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竣工日期 2024 年 1月 31 日,总工期3
历天。】。
7.安全文明要求:【达到 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 标准。】。
8.付款条件:
【8.1工程进度款支付
(1)月度进度款:在发包人按照甲方与发包人工程合同约定比例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甲方按照甲方审定量的70%,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其中包含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农民工工资);
(2)若发包人未能按照甲方与发包人工程合同约定比例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接受甲方按以下公式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包含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农民工工资)=甲方审定量×(甲方已收款/甲方应收款)×70 %(合同约定乙方进度款付款比例);以甲方实际收到发包人当期应付的工程款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未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期款项,甲方有权按照发包人支付数额与应付数额的同等比例,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因发包人不及时或欠付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承诺自行筹集资金,保证工程正常进行,同时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共同向发包人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3)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工程款和工程结算中,按本合同约定扣除应由乙方交纳的各项款项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
8.2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
(1)分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乙方交齐合格资料一式 陆 套并办理完最终结算后 3 个月内,在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的前提下,根据发包人支付甲方工程款的实际比例支付至分包工程结算总价的 90 %(包含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农民工工资)。计算公式为:付款金额(包含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农民工工资)=最终结算总价×(甲方已收款/甲方应收款)× 90 %(合同约定乙方进度款付款比例)-已付工程款;
(2)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 6 个月后按照如下方式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97%(包含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农民工工资)。计算公式为:应付款金额(包含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农民工工资) =最终结算总价×(甲方已收款/甲方应收款)× 97%(不超过按发包人预留保修金后付款比例)-已付工程款-应扣款(含应扣除违约金);
(3)甲方预留分包工程结算总价款 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为 2 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满,扣除保修期内所发生的费用后,甲方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质量保证金。乙方收取尾款时向甲方出具承诺书。
(4)若因建设单位最终未支付甲方工程尾款造成的损失,乙方同意按本分包工程结算价款占甲方本工程总价的相应比例承担损失费用】。
9.拟选定中标单位数:【拟选定 1 家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报名前需通过认证并进入中建系统合格分供方资源库,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资质、业绩、资金能力、人员结构、管理能力等条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如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投标报名
1.报名
:【截至2023年12月2
23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1.招标名称:【西北新疆塔城和丰光伏项目地块三灌注桩专业分包】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绿色低碳大数据产业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地点: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夏孜盖乡。
2.3建设规模:30万千瓦光伏+3万千瓦储能
2.4进场
3.标段划分:【本工程一个标段】。
4.招标内容:【图纸范围内,招标方指定的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内容及甲方指定的其他工作】。
5.质量要求:【合格】。
6.工期要求:【暂定开工日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竣工日期 2024 年 1月 31 日,总工期3
7.安全文明要求:【达到 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 标准。】。
8.付款条件:
【8.1工程进度款支付
(1)月度进度款:在发包人按照甲方与发包人工程合同约定比例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甲方按照甲方审定量的70%,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其中包含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农民工工资);
(2)若发包人未能按照甲方与发包人工程合同约定比例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接受甲方按以下公式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包含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农民工工资)=甲方审定量×(甲方已收款/甲方应收款)×70 %(合同约定乙方进度款付款比例);以甲方实际收到发包人当期应付的工程款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未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期款项,甲方有权按照发包人支付数额与应付数额的同等比例,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因发包人不及时或欠付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承诺自行筹集资金,保证工程正常进行,同时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共同向发包人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3)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工程款和工程结算中,按本合同约定扣除应由乙方交纳的各项款项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
8.2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
(1)分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乙方交齐合格资料一式 陆 套并办理完最终结算后 3 个月内,在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的前提下,根据发包人支付甲方工程款的实际比例支付至分包工程结算总价的 90 %(包含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农民工工资)。计算公式为:付款金额(包含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农民工工资)=最终结算总价×(甲方已收款/甲方应收款)× 90 %(合同约定乙方进度款付款比例)-已付工程款;
(2)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 6 个月后按照如下方式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97%(包含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农民工工资)。计算公式为:应付款金额(包含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农民工工资) =最终结算总价×(甲方已收款/甲方应收款)× 97%(不超过按发包人预留保修金后付款比例)-已付工程款-应扣款(含应扣除违约金);
(3)甲方预留分包工程结算总价款 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为 2 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满,扣除保修期内所发生的费用后,甲方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质量保证金。乙方收取尾款时向甲方出具承诺书。
(4)若因建设单位最终未支付甲方工程尾款造成的损失,乙方同意按本分包工程结算价款占甲方本工程总价的相应比例承担损失费用】。
9.拟选定中标单位数:【拟选定 1 家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报名前需通过认证并进入中建系统合格分供方资源库,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资质、业绩、资金能力、人员结构、管理能力等条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如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投标报名
1.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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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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