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乳液法ABS装置包装线采购(四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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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40万吨/年乳液法ABS装置包装线,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包装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包装线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4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5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11个月
2.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合成树脂厂装置现场
2.7最高投标限价:3025万元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价款支付方式和
:合同签订后,卖方需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货款总价30%的银行保函,买方在收到保函正本后支付等额预付款,保函不可撤销,有效期为合同标的物最晚交货期后30天止;货到最终验收合格(依据相关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且数字化平台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质量无异议予以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上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2.业绩要求:
1)2013年至今,在中国境内化工装置具有单线包装能力≥1000袋/小时(25公斤/袋)的重载膜包装、高位码垛、冷拉伸套膜的固体颗粒料包装成套生产线1条及以上、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的成功工业化在用业绩。
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带签字的技术协议、发票的扫描件,同时须提供最终用户出具的签字盖章的在用证明,内容包括用户名称、装置名称、设备数量、包装能力、物料名称、投用
、用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3)买方需要时,投标人负责配合完成实地业绩考察。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6.其他:
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5 18:00:00至2024-01-02 23:59:59(北京
,下同),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为(投标截止
及开标
,下同) 2024-01-16 08:00:00,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40万吨/年乳液法ABS装置包装线,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包装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包装线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4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5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11个月
2.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合成树脂厂装置现场
2.7最高投标限价:3025万元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价款支付方式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上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2.业绩要求:
1)2013年至今,在中国境内化工装置具有单线包装能力≥1000袋/小时(25公斤/袋)的重载膜包装、高位码垛、冷拉伸套膜的固体颗粒料包装成套生产线1条及以上、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的成功工业化在用业绩。
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带签字的技术协议、发票的扫描件,同时须提供最终用户出具的签字盖章的在用证明,内容包括用户名称、装置名称、设备数量、包装能力、物料名称、投用
3)买方需要时,投标人负责配合完成实地业绩考察。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6.其他:
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5 18:00:00至2024-01-02 23:59:59(北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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