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新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第二批非物资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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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泰州市姜堰区新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应答人就泰州市姜堰区新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第二批次非物资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项目提交加密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 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见需求一览表(下载公告后,双击查看)。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且通过江苏祥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相应分项资格审查的合格单位(部分项目要求,具体详见专用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3.2 专用资格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需求一览表
3.3 安全质量要求:
(1)不得存在: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2)不得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黑名单”或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Ⅰ级“安全负面清单”限入期限内。
(3)施工类标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安全A证),并提供安全A证持证人的身份证、社保证明(缴纳
至少包括公告发布日前一个月)、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3.4 业绩要求:
见需求一览表
(1)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施工类标段项目业绩认定
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署
为准;设计、可研设计一体化、监理、服务类标段业绩认定
以合同签订
为准,若合同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合同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合同上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
为准;
(3)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10千伏等;
(4)转包分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5)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 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6)近3年指:2020年12月2
至2023年12月2
;近5年指:2018年12月2
至2023年12月2
;
(7)业绩上传要求: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生成,并提供用户信息备查,必要时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实;
1.提供的项目业绩应与投标人所投标包在本批需求一览表中“企业业绩要求”列要求的业绩类型一致。
2. 提供的项目业绩均应出具相关合同原件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和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作为支撑材料;施工类标段项目还需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影印件作为业绩支撑材料。
(8)框架协议项目业绩按框架协议合同数量计算。
3.5 主要人员要求:设总/项目经理/总监/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的要求
见需求一览表
3.6 联合体应答:■不接受;
□接受,要求如下:
3.7 信誉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527号)的规定,可认定为串通应答的情形详见“附件一”。
3.8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20年至2022年)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成立
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12月
及以后成立的从成立年度次年起开始提供)至2022年企业财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亏损。
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性单位及律师事务所可不提供。上述单位需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影印件等支撑证明材料。
3.9 其他要求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3年12月 23日12:00至2023年 11月 28 日17:00(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泰州市姜堰区新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应答人就泰州市姜堰区新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第二批次非物资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项目提交加密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 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见需求一览表(下载公告后,双击查看)。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且通过江苏祥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相应分项资格审查的合格单位(部分项目要求,具体详见专用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3.2 专用资格要求
对应包号 |
分标项目名称 |
概(预)算价(万元) |
招标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 |
建设地点 |
计划开工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报价方式 |
企业资质要求 |
企业业绩要求 |
承装(修、试)资质要求 |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
应答人资格要求 |
包1 |
110千伏高庄至前林改接至高庄线路工程-进线电缆沟电缆支架安装施工项目 |
1.2 |
1.1 |
结算审计价*85% |
姜堰区 |
2024-1-10 |
10 |
折扣比例报价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开标日前3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类似服务工作业绩不少于1项 |
/ |
具有与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 |
/ |
3.3 安全质量要求:
(1)不得存在: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2)不得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黑名单”或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Ⅰ级“安全负面清单”限入期限内。
(3)施工类标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安全A证),并提供安全A证持证人的身份证、社保证明(缴纳
3.4 业绩要求:
见需求一览表
(1)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施工类标段项目业绩认定
(3)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10千伏等;
(4)转包分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5)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 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6)近3年指:2020年12月2
(7)业绩上传要求: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生成,并提供用户信息备查,必要时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实;
1.提供的项目业绩应与投标人所投标包在本批需求一览表中“企业业绩要求”列要求的业绩类型一致。
2. 提供的项目业绩均应出具相关合同原件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和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作为支撑材料;施工类标段项目还需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影印件作为业绩支撑材料。
(8)框架协议项目业绩按框架协议合同数量计算。
3.5 主要人员要求:设总/项目经理/总监/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的要求
见需求一览表
3.6 联合体应答:■不接受;
□接受,要求如下:
3.7 信誉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527号)的规定,可认定为串通应答的情形详见“附件一”。
3.8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20年至2022年)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成立
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性单位及律师事务所可不提供。上述单位需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影印件等支撑证明材料。
3.9 其他要求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3年12月 23日12:00至2023年 11月 28 日17:00(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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