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区医疗保障局共管联办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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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AZC-2023120081-HZ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洪泽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共管联办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84.5万元/年
(五)最高限价:84.5万元/年
(六)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正常,提供承诺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查询,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签字留存并归档)。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苏信用办〔2021〕17号)标准要求出具的信用报告,并在信用淮安、信用江苏官网公示,提供网站公示截图,否则不予认可,信用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2、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单位的上级部门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授权(格式自拟);
3、供应商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磋商
(一)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2023年1月
10:30
(一)项目编号:HAZC-2023120081-HZ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洪泽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共管联办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84.5万元/年
(五)最高限价:84.5万元/年
(六)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正常,提供承诺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查询,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签字留存并归档)。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苏信用办〔2021〕17号)标准要求出具的信用报告,并在信用淮安、信用江苏官网公示,提供网站公示截图,否则不予认可,信用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2、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单位的上级部门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授权(格式自拟);
3、供应商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一)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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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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