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湿污泥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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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
度湿污泥运输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需要对20
度公司湿污泥运输服务进行采购:
重庆城区湿污泥运输服务:主要承担重庆城区3个污水处理厂(最终以招标人调度指定点位为准)的湿污泥运输服务,三厂年产生湿污泥共计约36500吨,平均运输距离约91公里。
2.2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2.2.1、重庆城区3个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服务:
主要承担重庆城区3个污水处理厂(最终以招标人调度指定点位为准)的湿污泥运输服务,年运输量约36500吨,平均运输距离约91公里。
2.2.2、若新增湿污泥运输业务,运距按实际运输距离计算。
2.2.3、服务期限:1年,具体起始
以合同约定为准。
2.3服务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以及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要求(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
本项目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2、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3、运输车辆为无跑冒滴漏的适应湿污泥运输的四轴及四轴以下密闭运输车辆(车型为自卸货车),顶部能自动关闭密封;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满足环保要求(提供不少于1台投标人自有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车辆照片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4、财务状况:投标人2020-2022年连续三年财务状况不为亏损(提供2020-2022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5、投标人2020年01月0
至投标截止日,合同总额超过200万元的为单一业主提供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业绩(提供运输合同、对应合同累计不低于200万元的付款发票等佐证材料,以合同签订
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6、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7、提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乙方领取中标通知书(以先发生的
为准)之日起30天内且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足额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8投标人承诺接受招标人在收到当期污泥处置费后,再对投标人同期对应的服务费用进行结算,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同时承诺不得以招标人延期付款为由拒绝或拖延履行合同项下任何义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投标人须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招标人将核验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格审查及商务评审资料的对应原件,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公示期内将相关原件递交至招标人处以供核验。如经核验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以选择按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进行核验并确定中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理,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10、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0年12月
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包含自2018年12月
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0年12月
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3.11、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指:存在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的管理、参股或控股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2、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明提供原件的除外);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1月1
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需要对20
重庆城区湿污泥运输服务:主要承担重庆城区3个污水处理厂(最终以招标人调度指定点位为准)的湿污泥运输服务,三厂年产生湿污泥共计约36500吨,平均运输距离约91公里。
2.2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2.2.1、重庆城区3个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服务:
主要承担重庆城区3个污水处理厂(最终以招标人调度指定点位为准)的湿污泥运输服务,年运输量约36500吨,平均运输距离约91公里。
2.2.2、若新增湿污泥运输业务,运距按实际运输距离计算。
2.2.3、服务期限:1年,具体起始
2.3服务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以及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要求(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
本项目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2、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3、运输车辆为无跑冒滴漏的适应湿污泥运输的四轴及四轴以下密闭运输车辆(车型为自卸货车),顶部能自动关闭密封;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满足环保要求(提供不少于1台投标人自有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车辆照片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4、财务状况:投标人2020-2022年连续三年财务状况不为亏损(提供2020-2022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5、投标人2020年01月0
3.6、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7、提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乙方领取中标通知书(以先发生的
3.8投标人承诺接受招标人在收到当期污泥处置费后,再对投标人同期对应的服务费用进行结算,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同时承诺不得以招标人延期付款为由拒绝或拖延履行合同项下任何义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投标人须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招标人将核验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格审查及商务评审资料的对应原件,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公示期内将相关原件递交至招标人处以供核验。如经核验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以选择按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进行核验并确定中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理,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10、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0年12月
(3)投标人2020年12月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3.11、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指:存在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的管理、参股或控股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2、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明提供原件的除外);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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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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