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铑液回收与加工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铑液回收与加工服务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是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铑液经回收处理提炼铑金属、并加工制作成满足技术要求的铑催化剂,双方签订铑催化剂回收加工承揽合同。
2.2招标范围: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铑液经回收处理提炼铑金属、并加工制作成满足技术要求的铑催化剂。铑液预估数量80吨,其中铑金属含量预估909克/吨,铑金属回收率96%,加工成含铑69.811千克的铑催化剂)。
2.3技术要求:见附件:《化肥厂铑催化剂技术规格书》和《化肥厂铑催化剂技术方案》。
2.4交货期: 中标人需在20
2月2
前返回含18kg纯铑的铑催化剂,20
4 月1
前返回含18kg纯铑的铑催化剂,20
6月3
前将该批铑催化剂剩余部分全部交付;中标人分批转移废铑液。(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铑催化剂交货
。)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分公司化肥厂。
2.6最高投标限价:1650万元。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如遇市场价格大幅变化,在开标日前3个工作日,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重新发布最高投标限价。
2.7价款支付方式和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到货铑催化剂回收加工费用的95%,剩余5%的回收加工费用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2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2.8质保期:详见《化肥厂铑催化剂技术规格书》。
2.9投标报价、定标及合同价格签订依据:
2.9.1投标报价及定标依据
(1)投标报价组成:
1)失去活性铑催化剂铑液(铑液)预处理费用;
2)铑液中铑金属提炼回收费用;
3)铑派克催化剂加工费用;
4)铑派克催化剂交付至买方(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发生的运费、保险费、财务费用等全部伴随费用。
说明:可能发生的技术服务费用须包含在报价中,发生技术服务时中标人须提供免费技术服务,招标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2)确定中标候选人依据:
投标报价=上述2.9.1(1)中4项费用之和;
评标价格(即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投标报价(元)-开标前3个工作日上海有色网铑均价(元/克)×(投标人铑金属投标回收率-96%)×铑液数量(吨)×铑液中铑的含量(克/吨)
在满足招标人提出的资格、商务、技术关键条款基础上(即通过初步评审),按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序。
2.9.2投标报价计算依据
(1)失去活性铑催化剂(铑液)预处理费用:
铑液预处理费用(元)=铑液预处理费单价(元/吨)×铑液数量(吨);
(2)铑金属提炼回收费用:
铑金属回收费用(元)=铑金属回收费单价(元/千克)×回收铑金属重量(千克);
(3)铑催化剂加工费用:
铑催化剂加工费用(元)=铑金属催化剂加工费单价(元/千克)×回收铑金属重量(千克);
(4)回收铑金属重量(千克)=铑液数量(吨)×铑液中铑的含量(克/吨)×回收率/1000;
说明:
1)回收铑金属重量即中标人交付的标的物铑催化剂中应含有的铑金属的重量;
2)招标人提供的铑液数量、铑液中铑含量的确定方式以及确定的回收率见附件《化肥厂铑催化剂技术方案》;投标报价时一律按铑液数量80吨、铑液中铑含量按909克/吨,金属铑回收率不低于96%。
(5)投标报价总价(元)2.9.2.(1)费用+2.9.2.(2)费用+2.9.2.(3)费用+运杂费等各种伴随费用及可能发生的服务费用和财务费用。
2.9.3合同价格和数量的确定
(1)合同价格即投标报价总价,即2.9.2(5)价格;
(2)回收铑金属重量即2.9.2(4)重量;
(3)签订合同时铑催化剂中铑含量按20%计算,入厂验收依据实测值折算成20%含量结算;
2.10其他要求:
(1)包装:详见附件《化肥厂铑催化剂技术规格书》。
(2)运输:铑液使用危险化学品专车公路运输,铑催化剂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车辆公路运输。
(3)试用:如中标人标的物近三年在招标人装置上无使用业绩,招标人有权要求与中标人进行技术交流,要求中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分析和小试评价,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评价不合格终止合同。
(4)中标人如为制造商,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电子采购系统2.0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国外制造商可以由其在国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投标,但不得由其以任何形式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外制造商与投标的子公司所属关系的说明文件,不符合该资格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2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副本(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范围,经营范围应包括废物类别HW50,废物代码900-048-50或261-152-50);
(2)具备铑催化剂加工能力的制造商如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以与具备该资质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具体要求和基本格式见本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8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和协议范本”);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3业绩要求:见附件:《化肥厂铑催化剂技术规格书》。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信誉要求:
(1)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6)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7)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6投标人2020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当日以“天眼查”查询信息为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联合体的成员组成:由具备铑催化剂生产加工能力的国内制造商或国外制造商在国内的全资子公司和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国内制造商(可以进行铑液的预处理和铑金属的提炼)组成联合体;
(2)联合体成员在中标后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失去活性铑催化剂(铑液)的回收加工承揽合同;
(3)联合体投标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Ⅳ-7-2格式提供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未尽事宜可以补充,但不得随意更改或删减,更改后如对原协议文本的关键内容产生实质性偏离的,投标将被否决。
3.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0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起始
于2023-12-19 23:59:59至截止
2023-12-26 23:59:59(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铑液回收与加工服务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是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铑液经回收处理提炼铑金属、并加工制作成满足技术要求的铑催化剂,双方签订铑催化剂回收加工承揽合同。
2.2招标范围: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铑液经回收处理提炼铑金属、并加工制作成满足技术要求的铑催化剂。铑液预估数量80吨,其中铑金属含量预估909克/吨,铑金属回收率96%,加工成含铑69.811千克的铑催化剂)。
2.3技术要求:见附件:《化肥厂铑催化剂技术规格书》和《化肥厂铑催化剂技术方案》。
2.4交货期: 中标人需在20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分公司化肥厂。
2.6最高投标限价:1650万元。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如遇市场价格大幅变化,在开标日前3个工作日,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重新发布最高投标限价。
2.7价款支付方式和
2.8质保期:详见《化肥厂铑催化剂技术规格书》。
2.9投标报价、定标及合同价格签订依据:
2.9.1投标报价及定标依据
(1)投标报价组成:
1)失去活性铑催化剂铑液(铑液)预处理费用;
2)铑液中铑金属提炼回收费用;
3)铑派克催化剂加工费用;
4)铑派克催化剂交付至买方(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发生的运费、保险费、财务费用等全部伴随费用。
说明:可能发生的技术服务费用须包含在报价中,发生技术服务时中标人须提供免费技术服务,招标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2)确定中标候选人依据:
投标报价=上述2.9.1(1)中4项费用之和;
评标价格(即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投标报价(元)-开标前3个工作日上海有色网铑均价(元/克)×(投标人铑金属投标回收率-96%)×铑液数量(吨)×铑液中铑的含量(克/吨)
在满足招标人提出的资格、商务、技术关键条款基础上(即通过初步评审),按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序。
2.9.2投标报价计算依据
(1)失去活性铑催化剂(铑液)预处理费用:
铑液预处理费用(元)=铑液预处理费单价(元/吨)×铑液数量(吨);
(2)铑金属提炼回收费用:
铑金属回收费用(元)=铑金属回收费单价(元/千克)×回收铑金属重量(千克);
(3)铑催化剂加工费用:
铑催化剂加工费用(元)=铑金属催化剂加工费单价(元/千克)×回收铑金属重量(千克);
(4)回收铑金属重量(千克)=铑液数量(吨)×铑液中铑的含量(克/吨)×回收率/1000;
说明:
1)回收铑金属重量即中标人交付的标的物铑催化剂中应含有的铑金属的重量;
2)招标人提供的铑液数量、铑液中铑含量的确定方式以及确定的回收率见附件《化肥厂铑催化剂技术方案》;投标报价时一律按铑液数量80吨、铑液中铑含量按909克/吨,金属铑回收率不低于96%。
(5)投标报价总价(元)2.9.2.(1)费用+2.9.2.(2)费用+2.9.2.(3)费用+运杂费等各种伴随费用及可能发生的服务费用和财务费用。
2.9.3合同价格和数量的确定
(1)合同价格即投标报价总价,即2.9.2(5)价格;
(2)回收铑金属重量即2.9.2(4)重量;
(3)签订合同时铑催化剂中铑含量按20%计算,入厂验收依据实测值折算成20%含量结算;
2.10其他要求:
(1)包装:详见附件《化肥厂铑催化剂技术规格书》。
(2)运输:铑液使用危险化学品专车公路运输,铑催化剂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车辆公路运输。
(3)试用:如中标人标的物近三年在招标人装置上无使用业绩,招标人有权要求与中标人进行技术交流,要求中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分析和小试评价,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评价不合格终止合同。
(4)中标人如为制造商,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电子采购系统2.0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国外制造商可以由其在国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投标,但不得由其以任何形式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外制造商与投标的子公司所属关系的说明文件,不符合该资格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2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副本(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范围,经营范围应包括废物类别HW50,废物代码900-048-50或261-152-50);
(2)具备铑催化剂加工能力的制造商如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以与具备该资质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具体要求和基本格式见本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8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和协议范本”);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3业绩要求:见附件:《化肥厂铑催化剂技术规格书》。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信誉要求:
(1)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6)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7)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6投标人2020年1月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当日以“天眼查”查询信息为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联合体的成员组成:由具备铑催化剂生产加工能力的国内制造商或国外制造商在国内的全资子公司和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国内制造商(可以进行铑液的预处理和铑金属的提炼)组成联合体;
(2)联合体成员在中标后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失去活性铑催化剂(铑液)的回收加工承揽合同;
(3)联合体投标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Ⅳ-7-2格式提供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未尽事宜可以补充,但不得随意更改或删减,更改后如对原协议文本的关键内容产生实质性偏离的,投标将被否决。
3.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0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相关项目推荐
- 中铁十五局集团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柴油询价招标公告 2025-05-01
- 长庆油田分公司2025年第二采气厂储气库作业区员工食堂食材招标项目(定商定价)招标公告 2025-04-30
-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PMT4POSM装置阻聚剂买卖合同招标公告 2025-04-30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2025年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30
- 吴起油田机采系统高效智能驱动技术研究与应用招标公告 2025-04-30
- 吉林油田含油泥浆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30
- 中国电力建设青洲海上风电项目部柴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30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基层低值易耗及餐厨用品采购项目(定商定价)招标公告 2025-04-30
- 有限湛江—涠洲12-2/11-4N油田高压绝缘表蓄电池采购—20250430招标公告 2025-04-30
- 志丹油田寨科区高含水井综合治理研究与试验招标公告 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