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城县污水处理综合提升特许经营项目采购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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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城县污水处理综合提升特许经营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19,917,500.00元
最高限价:4199175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方城县污水处理综合提升特许经营(详见采购文件);
5.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5.3服务期:项目拟定合作期30年,其中新建部分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存量部分运营期30年;
5.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1)供应商(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时,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是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务合同和2023年9月以来本单位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无在建承诺书)。
3.3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且具有不低于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及相应的偿债能力,自有资金不低于6718.2万元(提供银行(地市级以上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存款证明或其他合理证明材料),融资及偿债能力不低于33594万元(提供银行(地市级以上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信证明或其他合理证明材料)。
3.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供应商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前1
内。(或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a.gsxt.gov.cn的信用公示报告);
3.5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成员数量(包括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含),由牵头人提交投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等。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3年12月2
至 2023年12月2
,每天
08:00至12:00,
12:00至18: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方财 | 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城县污水处理综合提升特许经营项目第一标段 | 419917500 | 419917500 |
5.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5.3服务期:项目拟定合作期30年,其中新建部分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存量部分运营期30年;
5.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2资质要求:
(1)供应商(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时,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是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务合同和2023年9月以来本单位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无在建承诺书)。
3.3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且具有不低于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及相应的偿债能力,自有资金不低于6718.2万元(提供银行(地市级以上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存款证明或其他合理证明材料),融资及偿债能力不低于33594万元(提供银行(地市级以上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信证明或其他合理证明材料)。
3.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供应商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3.5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成员数量(包括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含),由牵头人提交投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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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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