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副食品采购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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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副食品采购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某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一)副食品采购:1个单位共计2个食堂的副食品采购,年度预算金额约110万元。副食品类(包括猪肉、牛羊肉、禽肉、水产品、冻货、蔬菜、水果、禽蛋、豆制品、饮料、奶制品、杂粮、干菜、调料、油类和预包装食品等)。(二)采购周期:采购服务周期约2年(配送时限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为一年一签,合同执行期第十个月招标方会针对中标企业的食品及原材料质量、优惠率执行及配送等方面进行招标方群众满意度测评,招标方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含)的即为合格,招标方根据招标方群众满意度测评确定是否签订第二年采购合同,采购频率正常为二至三天配送。(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四)配送地点:合同甲方所属单位指定区域(涉县、武安市)。
2.2招标范围:某单位副食品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含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2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2020年度至2022年度)。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投标人黑名单或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未被纳入招标单位列入的黑名单中。
3.1.4其他要求:(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二)投标人须承诺3年之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一经查实有虚假承诺,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上报采购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本项目不接受与我单位签订过副食品采购合同但未按合同期限履约的企业及已查明借用资质的投标方投标。(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转包和分包(不得借用或挂靠资质,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此种情况,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其全额履约保证金,追究其法律责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0 09:00:00至2023-12-26 17:00:00(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副食品采购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某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一)副食品采购:1个单位共计2个食堂的副食品采购,年度预算金额约110万元。副食品类(包括猪肉、牛羊肉、禽肉、水产品、冻货、蔬菜、水果、禽蛋、豆制品、饮料、奶制品、杂粮、干菜、调料、油类和预包装食品等)。(二)采购周期:采购服务周期约2年(配送时限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为一年一签,合同执行期第十个月招标方会针对中标企业的食品及原材料质量、优惠率执行及配送等方面进行招标方群众满意度测评,招标方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含)的即为合格,招标方根据招标方群众满意度测评确定是否签订第二年采购合同,采购频率正常为二至三天配送。(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四)配送地点:合同甲方所属单位指定区域(涉县、武安市)。
2.2招标范围:某单位副食品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含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2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2020年度至2022年度)。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投标人黑名单或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未被纳入招标单位列入的黑名单中。
3.1.4其他要求:(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二)投标人须承诺3年之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一经查实有虚假承诺,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上报采购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本项目不接受与我单位签订过副食品采购合同但未按合同期限履约的企业及已查明借用资质的投标方投标。(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转包和分包(不得借用或挂靠资质,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此种情况,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其全额履约保证金,追究其法律责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0 09:00:00至2023-12-26 17: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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