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测井吉林分公司吊、板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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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吉林分公司吊运服务已按要求履行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项目为集团依规招标,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提供吉林油田探区生产服务现场的吊装、运输、测井仪器运输、测井物资设备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运输、吊装及其他吉林分公司无法承担的吊装、运输工作服务。
2.1.2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1300万元(不含税),每年预计费用650万元(不含税)。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招标人不保证市场工作量;
2.1.3项目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吉林油田、大庆油田在内的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境内工作地点,根据生产需要,作业区域可能交叉。
2.1.4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如遇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相关服务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政策执行。
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中标服务商的车辆、人员、现场施工能够满足招标人QHSE体系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其它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
2.1.7交付
:根据生产要求,接到用车通知按要求派车到达现场进行作业服务,并具备24小时作业能力,按照建设方要求及时提供吊运服务。
2.2招标范围
2.2.1此次招标主要为配合桥射施工所需的配套吊运服务,根据工艺流程,具体为吊运、吊举、等待、货运等服务内容。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2.2中标人数量:拟选取2名中标人。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家时,推荐前3家为中标候选人,确定前2名为中标人。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2家时,推荐2家为中标候选人,确定前2名为中标人。
有效投标人小于2家,不推荐中标候选人。
2.2.3 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按照排名顺序依次承担60%:40%工作量。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
2.3.3 招标代理服务费: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2设备要求:投标人至少拥有2套自有设备(2辆吨位不低于35吨汽车吊,6辆箱体长度不少于13米且吨位不低于30吨的运输卡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隶属于同一投标人的有效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及保单)
3.3设备投保状况:投入本项目车辆应具备有效的设备保险(提供设备保险单扫描件)
3.4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安全培训合格证;驾驶吊车、卡车的人员需持有与车型相符合的机动车驾驶证;卡车驾驶人员要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汽车吊操作人员持有有效的起重机操作证;现场作业人员需具有井控证(井控证如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件扫描件,如无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施工前具备)。本项目所要求的车辆应配足驾驶人,年龄在53岁以内,具有5年及以上操作经验(以资格证件证首次取证
为准)。
3.5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投标人做出承诺,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截图,评委现场查询核实)
3.6其它要求:
3.6.1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做出承诺)
3.6.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做出承诺)
3.6.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3年12月1
至 2023年12月2
报名。
投标截止
和开标
(网上开标) :20
01月03日08时 30分(北京
);
2.1项目概况
2.1.1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吉林分公司吊运服务已按要求履行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项目为集团依规招标,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提供吉林油田探区生产服务现场的吊装、运输、测井仪器运输、测井物资设备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运输、吊装及其他吉林分公司无法承担的吊装、运输工作服务。
2.1.2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1300万元(不含税),每年预计费用650万元(不含税)。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招标人不保证市场工作量;
2.1.3项目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吉林油田、大庆油田在内的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境内工作地点,根据生产需要,作业区域可能交叉。
2.1.4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如遇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相关服务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政策执行。
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中标服务商的车辆、人员、现场施工能够满足招标人QHSE体系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其它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
2.1.7交付
2.2招标范围
2.2.1此次招标主要为配合桥射施工所需的配套吊运服务,根据工艺流程,具体为吊运、吊举、等待、货运等服务内容。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2.2中标人数量:拟选取2名中标人。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家时,推荐前3家为中标候选人,确定前2名为中标人。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2家时,推荐2家为中标候选人,确定前2名为中标人。
有效投标人小于2家,不推荐中标候选人。
2.2.3 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按照排名顺序依次承担60%:40%工作量。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
2.3.3 招标代理服务费: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2设备要求:投标人至少拥有2套自有设备(2辆吨位不低于35吨汽车吊,6辆箱体长度不少于13米且吨位不低于30吨的运输卡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隶属于同一投标人的有效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及保单)
3.3设备投保状况:投入本项目车辆应具备有效的设备保险(提供设备保险单扫描件)
3.4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安全培训合格证;驾驶吊车、卡车的人员需持有与车型相符合的机动车驾驶证;卡车驾驶人员要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汽车吊操作人员持有有效的起重机操作证;现场作业人员需具有井控证(井控证如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件扫描件,如无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施工前具备)。本项目所要求的车辆应配足驾驶人,年龄在53岁以内,具有5年及以上操作经验(以资格证件证首次取证
3.5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投标人做出承诺,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截图,评委现场查询核实)
3.6其它要求:
3.6.1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做出承诺)
3.6.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做出承诺)
3.6.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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