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龙屯新城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中空玻璃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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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泊头市龙屯新城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
2.工程地点:沧州市泊头市东至明珠大街,南至长安路,西至永安大街,北至空地
3.建设单位:泊头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320664.74平方米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2、质量要求:
2.1 中空玻璃的质量水平应满足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的全部相关要求与规定,国标保检测。
2、2氩气充气量高于90%以上,玻璃品牌为:LOW-E中玻,铝条:无缝焊接可折弯,丁基胶、硅酮胶品牌:国标品牌,玻璃工艺:玻璃全部磨边处理。
3、技术要求: 合格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内送到现场 。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无要求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无要求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 详见后附明细 。
2、厂家要求: 无要求 。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 、装车费等,补货的运费由供方负责承担)。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电汇
2、支付
: 预付总货款的20%,每月付当月发生量的60%不累计,全部安装完毕付至总价款的97%,余款2个月付清。
3、发票约定: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 投标须知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
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
:2023年12月1
16时00分
2.投标截止
:2023年12月2
11时00分。
3、开标
:2023年12月2
13时00分。
1.工程名称:泊头市龙屯新城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
2.工程地点:沧州市泊头市东至明珠大街,南至长安路,西至永安大街,北至空地
3.建设单位:泊头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320664.74平方米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2、质量要求:
2.1 中空玻璃的质量水平应满足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的全部相关要求与规定,国标保检测。
2、2氩气充气量高于90%以上,玻璃品牌为:LOW-E中玻,铝条:无缝焊接可折弯,丁基胶、硅酮胶品牌:国标品牌,玻璃工艺:玻璃全部磨边处理。
3、技术要求: 合格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无要求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无要求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 详见后附明细 。
2、厂家要求: 无要求 。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 、装车费等,补货的运费由供方负责承担)。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电汇
2、支付
3、发票约定: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 投标须知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
1.供应商报名截止
2.投标截止
3、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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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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