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南京分行2024年度分行大楼及所辖支行综合布线维保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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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名称:北京银行南京分行20
度分行大楼及所辖支行综合布线维保项目
2. 项目编号:0747-2360SCCJS703
3. 采购人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4. 采购人地址:南京市
5. 采购人联系方式:
6. 本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 项目预算:人民币30万元(含税价)
8.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简述: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采购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分行大楼及所辖支行20
度分行大楼及所辖支行综合布线维保项目
(1) 维保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2) 项目期限:项目合同签订有效期为1年。
(3) 项目服务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 本项目成交1名供应商。若满足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少于2家的,则本次采购失败,并重新进行公开磋商。
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于2021年1月
至今须至少具有银行数据中心机房综合布线维保或金融行业楼宇20
度分行大楼及所辖支行综合布线维保项目成功实施案例,应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应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配置页、签署
及盖章页;若为框架协议合同的,需提供框架合同下有效订单、合同原件等,框架协议合同金额以有效订单、以合同签订
为准);
(3)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①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质二级以上;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最新版。
(4)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前【3】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磋商当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磋商当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复印件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 供应商须信誉良好、无失信等不良记录、具有履约本项目的能力,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服务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⑤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⑥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⑦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8) 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0) 供应商必须从中化商务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
2. 《磋商文件》购买:
(1) 发售
: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17:00(北京
)。
3. 《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开启
)为2023年【12】月【29】日09:30时(北京
)
2. 项目编号:0747-2360SCCJS703
3. 采购人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4. 采购人地址:南京市
5. 采购人联系方式:
6. 本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 项目预算:人民币30万元(含税价)
8.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简述: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采购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分行大楼及所辖支行20
(1) 维保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2) 项目期限:项目合同签订有效期为1年。
(3) 项目服务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 本项目成交1名供应商。若满足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少于2家的,则本次采购失败,并重新进行公开磋商。
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于2021年1月
(3)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①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质二级以上;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最新版。
(4)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前【3】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磋商当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磋商当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复印件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 供应商须信誉良好、无失信等不良记录、具有履约本项目的能力,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服务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⑤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⑥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⑦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8) 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0) 供应商必须从中化商务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
2. 《磋商文件》购买:
(1) 发售
3. 《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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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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