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山片区路网建设—翠屏山路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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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重发公告)
1徐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翠屏山片区路网建设--翠屏山路项目已经徐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 监理 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片区翠屏山路;
3.2工程规模:道路西起汉韵路,北至和平大道,长约1453米,宽30米,配套建设交通、雨污水、管线综合、照明、绿化等工程设施。工程造价约5200万元,监理费约126万元。
3.3招标范围:翠屏山片区路网建设--翠屏山路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要求工期:180 日历天 (工期与工程施工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5质量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
5.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
5.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2020 年12月 1 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5.6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函、¨担保机构电子保单、¨保险机构书面保函、¨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6.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账户名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银行账号:6009018800012738300061602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 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
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
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保险公司保函、担保机构保单,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6.4 投标人采用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标书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6.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的除外)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7.1 本公告发布
为 2023 年12月1
至 2024 年1月1
9 时30分。
1徐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翠屏山片区路网建设--翠屏山路项目已经徐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 监理 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片区翠屏山路;
3.2工程规模:道路西起汉韵路,北至和平大道,长约1453米,宽30米,配套建设交通、雨污水、管线综合、照明、绿化等工程设施。工程造价约5200万元,监理费约126万元。
3.3招标范围:翠屏山片区路网建设--翠屏山路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要求工期:180 日历天 (工期与工程施工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5质量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
5.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
5.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2020 年12月 1 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5.6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函、¨担保机构电子保单、¨保险机构书面保函、¨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6.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账户名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银行账号:6009018800012738300061602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6.3 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
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保险公司保函、担保机构保单,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6.4 投标人采用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标书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6.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的除外)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7.1 本公告发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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