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苏地29及30号地块总包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混凝土)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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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苏地29及30号地块总包工程项目业主单位为苏州兆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为满足施工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混凝土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苏地2023-WG-29及30号地块项目总包工程,由44栋主楼(19栋洋房、25栋叠墅)及相应地库、配套用房组成,总占地面积约为92114m2,总建筑面积约16870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0537m2,地下建筑面积约58172m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单位需提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及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剩余产能可以满足招标物资数量,供应商应具备供应所需物资的相关资质;
3.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2022年)任意一年公司的财务报表。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所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所生产、供应的产品应具有近两年(2021-2022年)任意一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至少一份产品原材料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两年(2021-2022年)中任意一年一项及以上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3.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年-202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2020年-2022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8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商或供应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授权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
至2023年12月2
(节假日除外),每日
9:00-11:30、
14:30-17:00(北京
,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1.1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苏地29及30号地块总包工程项目业主单位为苏州兆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为满足施工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混凝土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苏地2023-WG-29及30号地块项目总包工程,由44栋主楼(19栋洋房、25栋叠墅)及相应地库、配套用房组成,总占地面积约为92114m2,总建筑面积约16870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0537m2,地下建筑面积约58172m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单位需提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及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剩余产能可以满足招标物资数量,供应商应具备供应所需物资的相关资质;
3.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2022年)任意一年公司的财务报表。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所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所生产、供应的产品应具有近两年(2021-2022年)任意一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至少一份产品原材料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两年(2021-2022年)中任意一年一项及以上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3.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年-202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2020年-2022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8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商或供应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授权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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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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