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交建市政公司-金寨南路快速路(石门路-深圳路)景观、建筑立面改造EPC项目混凝土等材料(三工区)物资采购项目公告
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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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建集团市政工程公司
金寨南路快速路 (石门路-深圳路) 景观、建筑立面改造EPC项目
中化学交建市政公司-金寨南路快速路(石门路-深圳路)景观、建筑立面改造EPC项目-混凝土等材料(三工区)物资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交建集团市政工程公司金寨南路快速路 (石门路-深圳路) 景观、建筑立面改造EPC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混凝土等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ZHXJJSZ-JZNLGZXM-WCZB-2023-005)。招标人为交建集团市政工程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ZHXJJSZ-JZNLGZXM-WCZB-2023-005/01
标段(包)名称:中化学交建市政公司-金寨南路快速路(石门路-深圳路)景观、建筑立面改造EPC项目-混凝土等材料(三工区)物资采购-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混凝土等材料(见附表一)
2.2 交货期: 以招标方实际要求为准
2.3交货地点:金寨南路快速路(石门路-深圳路)景观、建筑立面改造EPC项目三工区施工现场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1.材料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2.5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能力;4.2经营相关业务的证明;4.3营业范围要求: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它经营许可;4.4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生产厂家10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在500万元及以上;4.5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满足项目生产需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国内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国化学集团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4.6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4.7投标人报名需提供材料:(以下文件必须具有有效性)4.7.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7.2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7.3供应能力保障证明(生产商需提供生产规模证明资料);4.7.4运输能力保障证明;4.7.5垫资能力证明。4.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的,将视为废标;4.9符合上述条件,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 报名
:
从2023-12-18 09:00起至2023-12-23 12:00止(北京
)
金寨南路快速路 (石门路-深圳路) 景观、建筑立面改造EPC项目
中化学交建市政公司-金寨南路快速路(石门路-深圳路)景观、建筑立面改造EPC项目-混凝土等材料(三工区)物资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交建集团市政工程公司金寨南路快速路 (石门路-深圳路) 景观、建筑立面改造EPC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混凝土等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ZHXJJSZ-JZNLGZXM-WCZB-2023-005)。招标人为交建集团市政工程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ZHXJJSZ-JZNLGZXM-WCZB-2023-005/01
标段(包)名称:中化学交建市政公司-金寨南路快速路(石门路-深圳路)景观、建筑立面改造EPC项目-混凝土等材料(三工区)物资采购-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混凝土等材料(见附表一)
2.2 交货期: 以招标方实际要求为准
2.3交货地点:金寨南路快速路(石门路-深圳路)景观、建筑立面改造EPC项目三工区施工现场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1.材料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2.5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能力;4.2经营相关业务的证明;4.3营业范围要求: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它经营许可;4.4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生产厂家10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在500万元及以上;4.5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满足项目生产需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国内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国化学集团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4.6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4.7投标人报名需提供材料:(以下文件必须具有有效性)4.7.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7.2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7.3供应能力保障证明(生产商需提供生产规模证明资料);4.7.4运输能力保障证明;4.7.5垫资能力证明。4.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的,将视为废标;4.9符合上述条件,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 报名
从2023-12-18 09:00起至2023-12-23 12:00止(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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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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