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路及生态经济示范园内部道路新建道路工程材料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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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鸡路(砚马河-创新路)及生态经济示范园内部道路新建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以洪行审投备[ 2021 ] 47号、洪行审投备[ 2022 ] 3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洪泽湖新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
2.2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
①砚马路(S328→砚马河)全长约627米,行车道宽12米,两侧人行道宽2米,Ⅱ级离心钢筋混凝土雨水管约686米,污水排水管约590米,2米×1.5米闸一座,路灯38盏。
②开拓路(九牛路→大寨河)全长约626米,行车道宽15米,两侧人行道宽2米,Ⅱ级离心钢筋混凝土雨水管约570米,污水排水管约755米,15米×20米桥梁一座,路灯36盏。
③金鸡路(原北五道)全长约486米,行车道宽9米,两侧土路肩宽1米,Ⅱ级离心钢筋混凝土雨水管约340米,路灯10盏。
2.3招标范围:承担业主工程质量控制中心的职能,按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及半成品施工质量进行抽检试验,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质量抽检,完成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组织对质量通病进行防治;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内、外业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工作安排,确保每天都能随时出发进行检测、检查,并保证用车。
2.4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不仅限此)
2.4.1 对本项目进行质量跟踪检测,主要为工程原材料、混合料、标准试验、实体质量等进行抽查复核检测。试验检测的项目、数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规定,做到应检尽检。试验检测的
及计划须服从工程实际进度情况。
2.4.2 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试验检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研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进行检测、报告。在有关方面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中,提供真实、全面的试验数据、证据或信息,参与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
2.4.3 配合发包人日常检查及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在项目实施期间,检测承包人要根据发包人工作安排,确保在接到发包人工作安排后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测、检查,并保证随行管理人员用车。
2.5工期:210 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具体以合同签订并按照招标人批准通知进场之日为开始,至所有检测工作完成、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且项目缺陷责任期期满为止)。
2.6质量等级:合格
备注:必须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工作,出具的检测报告应满足相关规范和质监站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近 2 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3企业近三年以来未发生经有关部门鉴定的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廉政问题;
3.4在本标段区域范围内已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或与其有资产关联或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包括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检测机构母体试验室)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5.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市政工程检测);
3.5.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6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6.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检测类别(专业)应含公路)或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书。
3.6.2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7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投标截止
前3个月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3.8本项目招标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标。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 年12月 19 日至 2023 年1月
;
7、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及开标
、
7.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为:2023年1月 3 日9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金鸡路(砚马河-创新路)及生态经济示范园内部道路新建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以洪行审投备[ 2021 ] 47号、洪行审投备[ 2022 ] 3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洪泽湖新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
2.2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
①砚马路(S328→砚马河)全长约627米,行车道宽12米,两侧人行道宽2米,Ⅱ级离心钢筋混凝土雨水管约686米,污水排水管约590米,2米×1.5米闸一座,路灯38盏。
②开拓路(九牛路→大寨河)全长约626米,行车道宽15米,两侧人行道宽2米,Ⅱ级离心钢筋混凝土雨水管约570米,污水排水管约755米,15米×20米桥梁一座,路灯36盏。
③金鸡路(原北五道)全长约486米,行车道宽9米,两侧土路肩宽1米,Ⅱ级离心钢筋混凝土雨水管约340米,路灯10盏。
2.3招标范围:承担业主工程质量控制中心的职能,按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及半成品施工质量进行抽检试验,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质量抽检,完成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组织对质量通病进行防治;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内、外业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工作安排,确保每天都能随时出发进行检测、检查,并保证用车。
2.4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不仅限此)
2.4.1 对本项目进行质量跟踪检测,主要为工程原材料、混合料、标准试验、实体质量等进行抽查复核检测。试验检测的项目、数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规定,做到应检尽检。试验检测的
2.4.2 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试验检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研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进行检测、报告。在有关方面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中,提供真实、全面的试验数据、证据或信息,参与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
2.4.3 配合发包人日常检查及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在项目实施期间,检测承包人要根据发包人工作安排,确保在接到发包人工作安排后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测、检查,并保证随行管理人员用车。
2.5工期:210 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具体以合同签订并按照招标人批准通知进场之日为开始,至所有检测工作完成、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且项目缺陷责任期期满为止)。
2.6质量等级:合格
备注:必须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工作,出具的检测报告应满足相关规范和质监站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近 2 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3企业近三年以来未发生经有关部门鉴定的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廉政问题;
3.4在本标段区域范围内已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或与其有资产关联或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包括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检测机构母体试验室)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5.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市政工程检测);
3.5.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6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6.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检测类别(专业)应含公路)或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书。
3.6.2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7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投标截止
3.8本项目招标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标。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
7、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7.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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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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