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ST精密光电系统研发产业化基地项目MUST精密光电系统研发产业化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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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MUST精密光电系统研发产业化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青阳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阴青阳备1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霞客湾科学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阴市霞客湾科学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青阳镇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28019.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项目分一二期建设,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约为6800平方米,建筑跨度42米,建筑高度≤32米。
2.1.3合同估算价:11531.37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
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
01月2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
02月0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
05月3
00: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文明要求:江阴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本次工程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以及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至/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
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的类似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
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联合体任意一方参与的即可作为有效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
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联合体任意一方参与的即可作为有效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
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联合体任意一方参与的即可作为有效业绩。)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12月1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12月1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9月1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
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
08:00时至2023年12月2
23:59时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01月0
13时30分
本招标项目MUST精密光电系统研发产业化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青阳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阴青阳备1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霞客湾科学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阴市霞客湾科学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青阳镇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28019.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项目分一二期建设,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约为6800平方米,建筑跨度42米,建筑高度≤32米。
2.1.3合同估算价:11531.37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
设计开工日期:20
工程竣工日期:2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文明要求:江阴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本次工程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以及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至/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的类似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12月1
☑ 自2022年12月1
☑ 自2023年09月1
☐ 自1900年01月0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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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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