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河底镇人民政府洛宁县洛宁高速北站连接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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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宁县洛宁高速北站连接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洛宁县河底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宁县洛宁高速北站连接工程(项目代码:2210-410328-04-01-673409);
2、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河底镇;
3、项目编号:洛宁工施招标(2023)0273号;
4、项目规模:拟建路线全长0.862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路面采用沥青砼路面,并对河底镇河底村双龙桥梁进行拆除重建;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6、招标控制价:4102384.34元;
7、计划工期:施工工期18
历天,缺陷责任期为1年;
8、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9、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10、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11、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12、施工标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2.2、根据豫财办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须提供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职务的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拟);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其他要求: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D级(黑名单)且处于“黑名单”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3.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12月1
至2023年12月2
24:00,注册后查看下载。
本招标项目洛宁县洛宁高速北站连接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洛宁县河底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宁县洛宁高速北站连接工程(项目代码:2210-410328-04-01-673409);
2、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河底镇;
3、项目编号:洛宁工施招标(2023)0273号;
4、项目规模:拟建路线全长0.862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路面采用沥青砼路面,并对河底镇河底村双龙桥梁进行拆除重建;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6、招标控制价:4102384.34元;
7、计划工期:施工工期18
8、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9、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10、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11、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12、施工标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2.2、根据豫财办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须提供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职务的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拟);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其他要求: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D级(黑名单)且处于“黑名单”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3.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12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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