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医用气体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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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后查看受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医用气体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jk2023(039)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医用气体项目(二次)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3,280,45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内容。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预算金额,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①2020至2022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②2020年至2022年度任意一年投标单位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③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是医用气体生产厂家须同时具有: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等上级规定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投标人是分装企业须同时具有: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等上级规定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对该项目进行分包或者转包。(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六、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登记报名的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在2023年12月1
9:00至2023年12月2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注册后查看报名
一、项目编号:jk2023(039)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医用气体项目(二次)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3,280,45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医用气体 | 1批 | 人民币3,280,450.00元 |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①2020至2022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②2020年至2022年度任意一年投标单位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③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是医用气体生产厂家须同时具有: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等上级规定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投标人是分装企业须同时具有: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等上级规定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对该项目进行分包或者转包。(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六、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登记报名的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在2023年1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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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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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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