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2024-2025年基站电磁辐射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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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1.1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中标人的框架结算金额达到其对应的框架上限金额止。
1.1.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669.2万元(含税)。
1.1.3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服务内容如下:
预估采购42000个基站电磁辐射监测服务,其中含5G站36000个,纯4G站6000个。服务的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无线通信基站的电磁环境现场监测工作、出具监测报告、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环保宣讲(传)服务、环保主管部门沟通、履行各运营商和铁塔公司服务要求和管理要求等一系列与基站环评相关的工作。提供有关监测记录、监测人员、监测终端号码、监测
、监测仪器信息等关键信息,由监测机构全部记入“基站环保全流程系统”。
1.1.4服务地点:广西全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1.1.5报告出具期限:
(1)非紧急监测:订单在300(不含300)个物理站址以内的,须在统筹派单后45个自然日内出具监测报告;300-500个物理站址的,60 个自然日内出具监测报告;501-1000个物理站址的,75 个自然日内出具监测报告;1001个以上物理站址的,100个自然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2)紧急监测:涉及信访投诉等单个基站需要紧急监测的,自接到订单起 3 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紧急监测必须使用选频式监测仪器。
1.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确定2名中标人,每个中标人的中标份额、实施地域如下
1.3本项目设置的含5G站基站电磁辐射监测服务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28元/站,投标人的含税单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
注:纯4G站的基站电磁辐射监测服务含税单价按含5G站基站电磁辐射监测服务的含税单价的50%计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CMA认证证书,同时须提供证书附表,证书附表中的“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须包含《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 972-2018)、《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1151-2020),同时还须提供附表中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表”的全部内容。
2.4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授权签字人名单,其授权签字领域须满足本项目采购内容要求(如“电磁辐射”等),授权签字人须为CMA认证证书附表中的人员(若授权签字人未在CMA认证证书附表中体现,须提供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备案审批表》,表中须包括该人员)。
2.5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本项目,签署和审核监测报告的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许可的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等,同时投标人还须承诺本单位的CMA认证证书在履约期间持续有效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按国家检验检测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人员、场所等进行管理(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6投标人自2021年1月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通信基站类电磁环境现场监测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截止
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入【全国/广西】“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为全国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级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11)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有涉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良记录的(须提供书面承诺);
(12)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3)处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的;
(14)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列为 “供应商负面行为清单”,且负面行为清单中负面行为等级为特别严重的供应商,以及负面行为等级为严重的同品类供应商。
注:需提供有效的承诺函,如与承诺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
2.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12月1
22时00分至2023年12月2
22时00分】(北京
,下同)。
1.1项目概况:
1.1.1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中标人的框架结算金额达到其对应的框架上限金额止。
1.1.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669.2万元(含税)。
1.1.3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服务内容如下:
预估采购42000个基站电磁辐射监测服务,其中含5G站36000个,纯4G站6000个。服务的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无线通信基站的电磁环境现场监测工作、出具监测报告、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环保宣讲(传)服务、环保主管部门沟通、履行各运营商和铁塔公司服务要求和管理要求等一系列与基站环评相关的工作。提供有关监测记录、监测人员、监测终端号码、监测
1.1.4服务地点:广西全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1.1.5报告出具期限:
(1)非紧急监测:订单在300(不含300)个物理站址以内的,须在统筹派单后45个自然日内出具监测报告;300-500个物理站址的,60 个自然日内出具监测报告;501-1000个物理站址的,75 个自然日内出具监测报告;1001个以上物理站址的,100个自然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2)紧急监测:涉及信访投诉等单个基站需要紧急监测的,自接到订单起 3 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紧急监测必须使用选频式监测仪器。
1.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确定2名中标人,每个中标人的中标份额、实施地域如下
中标人 |
预估中标份额 |
预估中标数量 |
预估金额(万元) |
实施地域 |
第一中标人 |
53% |
含5G站19000个,纯4G站3000个 |
877.4 |
南宁、崇左、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百色 |
第二中标人 |
47% |
含5G站17000个,纯4G站3000个 |
791.8 |
柳州、来宾、河池、桂林、梧州、贵港、贺州 |
注:纯4G站的基站电磁辐射监测服务含税单价按含5G站基站电磁辐射监测服务的含税单价的50%计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CMA认证证书,同时须提供证书附表,证书附表中的“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须包含《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 972-2018)、《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1151-2020),同时还须提供附表中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表”的全部内容。
2.4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授权签字人名单,其授权签字领域须满足本项目采购内容要求(如“电磁辐射”等),授权签字人须为CMA认证证书附表中的人员(若授权签字人未在CMA认证证书附表中体现,须提供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备案审批表》,表中须包括该人员)。
2.5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本项目,签署和审核监测报告的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许可的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等,同时投标人还须承诺本单位的CMA认证证书在履约期间持续有效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按国家检验检测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人员、场所等进行管理(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6投标人自2021年1月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截止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截止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截止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入【全国/广西】“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为全国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级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11)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有涉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良记录的(须提供书面承诺);
(12)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3)处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的;
(14)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列为 “供应商负面行为清单”,且负面行为清单中负面行为等级为特别严重的供应商,以及负面行为等级为严重的同品类供应商。
注:需提供有效的承诺函,如与承诺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
2.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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