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公司有限公司微山县新河片区安置房工程项目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干混砂浆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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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微山县新河片区安置房工程项目部,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微山县新河片区安置房工程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干混砂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微山县新河片区安置房项目,规划用地面 积70112.37平方米,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29813.32平方米,地块二用地面积13452.09平方米,地块三用地面积26846.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2000平方米, 其中商业面积210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310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5440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47600平方米。该项目建设内容还包括项目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共含三个地块:地块一、地块二和 地块三。
2.2 招标内容:
材料共六个包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干混砂浆(GHSJ01包件/GHSJ02包件/JQK01包件/JQK02包件/SGQK01包件/SGQK02包件);
详见附件1 招标物资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干混砂浆包件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产商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若为销售商只需提供代理品牌授权说明书;
(3)财务能力要求: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2022年)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注册成立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提供各种原材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拟投标产品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2022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市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签约/中标通知书或供合同复印件,合同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最近五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五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8)投标人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列入“合作方警示名录”。
(9)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符合资格要求厂家的品牌,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4由招标人使用单位负责送检。
(1)试验于买方工程项目部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试验室进行,试验时卖方可派员旁证,如经试件试验失败,买方不接收该批材料并作退货处理,卖方如对检验无异议,应在买方规定
内运走该批次不合格材料,并替换为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或根据试验结果如买方监理工程师审查决定同意降低级别用于非承重的结构的,双方可另行议价,但此行为最终取决于于买方的实际需要以及对新的价格接受程度。
(2)卖方对买方工程项目部工程监理单位和买方的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买方将委托买方工程项目部所在地的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买方负责,否则由卖方负责,并按合同条款处理。
4.招标文件售卖
为:2023年12月1
至 2023年12月1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
8:30时至11:50时,
14:00时至 18 :00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微山县新河片区安置房工程项目部,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微山县新河片区安置房工程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干混砂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微山县新河片区安置房项目,规划用地面 积70112.37平方米,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29813.32平方米,地块二用地面积13452.09平方米,地块三用地面积26846.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2000平方米, 其中商业面积210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310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5440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47600平方米。该项目建设内容还包括项目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共含三个地块:地块一、地块二和 地块三。
2.2 招标内容:
材料共六个包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干混砂浆(GHSJ01包件/GHSJ02包件/JQK01包件/JQK02包件/SGQK01包件/SGQK02包件);
详见附件1 招标物资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干混砂浆包件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产商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若为销售商只需提供代理品牌授权说明书;
(3)财务能力要求: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2022年)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注册成立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提供各种原材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拟投标产品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2022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市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签约/中标通知书或供合同复印件,合同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最近五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五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8)投标人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列入“合作方警示名录”。
(9)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符合资格要求厂家的品牌,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4由招标人使用单位负责送检。
(1)试验于买方工程项目部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试验室进行,试验时卖方可派员旁证,如经试件试验失败,买方不接收该批材料并作退货处理,卖方如对检验无异议,应在买方规定
(2)卖方对买方工程项目部工程监理单位和买方的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买方将委托买方工程项目部所在地的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买方负责,否则由卖方负责,并按合同条款处理。
4.招标文件售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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