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兰州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一部用液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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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
兰州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一部用液氮由兰州石化公司批准,资金来自兰州石化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兰州石化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液氮采购是兰州石化公司装置吹扫用液氮,我单位公用工程一部罐区有2 具 1500m³的液氮储罐,液氮储罐充装系数按照 0.8 核算,两具1500m³的液氮储罐共可收储2400m³的液氮。由于液氮密度为 810kg/m³,2400m³的液氮重约1944吨。2023年12月
接收兰州石化分公司计划部临时计划需用液氮12000吨。预估采购金额816万元(含税,税率13%)。本次采购物资设单价最高投标限价:680元/吨(含税到厂价,税率13%)。
2.2招标范围:20
兰州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一部用液氮12000吨;本次采购物资种类为通用化工产品下的无机化工产品;物资编码为10003080162,执行国标GB/T8979-2008高纯氮相关标准,质量符合国标要求。
2.3质量标准:执行国标GB/T8979-2008高纯氮相关标准。
2.4标段(标包)划分:共1个标包。
2.5采购方式:带量采购。
2.6交货地点:兰州石化公司液氮汽化单元液氮罐区。
2.7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
,每批次接招标人通知3日内到货;从通知发货到实际到货,具备3天内连续到货的能力和条件,每日可保证2-4台车到货,若因兰州石化排产等原因造成2025年3月3
前未完成交货,合同余量随即终止。
2.8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至2025年3月3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现象,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3.3信誉要求:存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兰州石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
3.4资质要求:
3.4.1投标人须为制造商,需提供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许可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物资品类;
3.4.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或第三方运输单位)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标的物或覆盖标的物的危险货物运输。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质量检测报告。
3.5.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5.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从通知发货到实际到货,具备3天内连续到货的能力和条件,每日可保证到货2-4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
2023年12月1
至2023年12月2
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2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液氮采购是兰州石化公司装置吹扫用液氮,我单位公用工程一部罐区有2 具 1500m³的液氮储罐,液氮储罐充装系数按照 0.8 核算,两具1500m³的液氮储罐共可收储2400m³的液氮。由于液氮密度为 810kg/m³,2400m³的液氮重约1944吨。2023年12月
2.2招标范围:20
2.3质量标准:执行国标GB/T8979-2008高纯氮相关标准。
2.4标段(标包)划分:共1个标包。
2.5采购方式:带量采购。
2.6交货地点:兰州石化公司液氮汽化单元液氮罐区。
2.7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
2.8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至2025年3月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现象,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3.3信誉要求:存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兰州石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
3.4资质要求:
3.4.1投标人须为制造商,需提供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许可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物资品类;
3.4.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或第三方运输单位)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标的物或覆盖标的物的危险货物运输。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质量检测报告。
3.5.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5.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从通知发货到实际到货,具备3天内连续到货的能力和条件,每日可保证到货2-4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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