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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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ZX-AK-2023(032).1B1
项目名称: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采购项目(第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3)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2月1
至2023年12月2
,每天
09:00:00至12:00:00,
14:00:00至17:00:00(北京
)
项目编号:YCZX-AK-2023(032).1B1
项目名称: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宁陕县江口镇沙坪村沙坪桥国控断面周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5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采购项目(第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二部分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3)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
(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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