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月路(母山路-兴隆路)道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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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拱月路(母山路-兴隆路)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拱月路(母山路-兴隆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金审发32号,项目业主为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为拱月路(母山路-兴隆路)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投资为1092.14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拱月路(母山路-兴隆路)道路工程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项目西起母山路,东至兴隆路;
1.2.3 项目基本情况
拱月路(母山路-兴隆路)道路工程,位于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道路西起已建母山路,东至已建兴隆路,全长211.998米,规划路幅红线宽度1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3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本次实施桩号范围为K0+019.633-K0+191.339。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
1.3 工期要求:总工期30
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阶段3
历天,施工工期27
天。▉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专业,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移交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提出补充和完善,并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图设计等内容。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
施工范围: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所有施工均应达到现行的市政道路施工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验收及移交工作。
1.5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湖南省、长沙市、行业现行设计规范及本项目设计需求,设计图纸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咨询审查。施工图的预算造价指标符合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的总价指标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1.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1.7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职称;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2.10 1、□装配式建筑: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格。接受将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纳入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组成的投标联合体。具体规定如下:/。
2、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根据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4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36号 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即:投标截止
,下同)及开标
为2024- 01 -08 09:00。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拱月路(母山路-兴隆路)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拱月路(母山路-兴隆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金审发32号,项目业主为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为拱月路(母山路-兴隆路)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投资为1092.14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拱月路(母山路-兴隆路)道路工程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项目西起母山路,东至兴隆路;
1.2.3 项目基本情况
拱月路(母山路-兴隆路)道路工程,位于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道路西起已建母山路,东至已建兴隆路,全长211.998米,规划路幅红线宽度1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3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本次实施桩号范围为K0+019.633-K0+191.339。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
1.3 工期要求:总工期30
1.4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专业,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移交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提出补充和完善,并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图设计等内容。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
施工范围: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所有施工均应达到现行的市政道路施工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验收及移交工作。
1.5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湖南省、长沙市、行业现行设计规范及本项目设计需求,设计图纸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咨询审查。施工图的预算造价指标符合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的总价指标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1.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1.7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职称;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2.10 1、□装配式建筑: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格。接受将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纳入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组成的投标联合体。具体规定如下:/。
2、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根据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4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36号 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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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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