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分公司2024年依奇克里克油田道路及井场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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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招标人在依奇克里克油田道路、进入井场道路进行维护维修,对生产井场进行平稳铺垫,保证生产需要。现场施工必须遵守中石油集团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及新疆地方政府HSE相关要求。
该项目资金计划已下达,计划文号为油辽外发〔2023〕26号,计划金额120万元(含税),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人:辽河油田分公司外部市场项目管理部。
2.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2月3
。
2.4招标范围
2.4.1招标内容:对油田范围内的道路、井场道路进行维修、维护,保证进场道路畅通;对生产井场进行平整铺垫,保证满足现场各种施工条件。
2.4.2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2.4.3施工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
2.4.4价格标准: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5.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承包商。
2.5.2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公路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监督;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半成品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组织落实自检自查制度,确保维修维护工程进度、质量。
2.5.3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现场施工必须遵守集团公司、塔里木油田公司和辽河油田公司QHSE相关要求。
2.5.4 中标人提供的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服务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更换人员应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招标人,以稳定服务人员队伍。新到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技能,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等岗位需求资质,方可进行更换。
2.5.5 中标人负责项目员工的日常管理和各类事项处置,包括员工体检、培训取证、安全教育以及其他和项目运行有关的事项。投标人负责给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和意外商业险,并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承担完全责任。
2.5.6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后,根据招标人生产指令,有能力在10天内组织人员、设备入场,开始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6 QHSE相关要求
1.中标人应遵循国家、行业相关HSE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以及《辽河油田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油辽字【2014】174号)的要求,严格执行辽河油田公司及项目所在区域的各项管理规定。
2.HSE工作目标: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
3.HSE风险评估:中标人应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HSE风险进行评估。
4、HSE工作要求:中标人应建立HSE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全过程安全管理。投标文件中应当包括: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的初步评估、HSE作业指导书、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
5.中标人需在中标后及时办理油田要求的相关安全及市场准入手续,否则因此产生的如中标通知书过期作废等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人在进行现场施工时,要严格按照HSE标准配齐应急物资、急救药品等,制定经过审批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7.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配齐设备调试和维修保养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并穿戴整齐才能进入施工场所。应配备正压呼吸机、四合一检测仪等设备。
8.要求中标人必须将不少于合同总额的1%做为项目QHSE专项费用,用于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QHSE专项支出,该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9.中标人应遵守辽河油田公司和新疆各地区地方政府等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
10.中标人应按照施工区域所属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开展防恐维稳工作,按照新疆地区反恐维稳要求,在施工时配制全套的反恐维稳设备,如反恐盾牌,摄像头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3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业绩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3.1 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并且为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中的承包商。
3.3.2 人员要求:服务人员至少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兼安全员1名,具有建造师证和HSE培训合格证书;司机1人,具有C或以上驾驶证;铲车操作工1人,具有铲车操作证;挖掘机操作工1人,具有挖掘机操作证。
3.3.3 设备要求:铲车1台,挖掘机1台,皮卡车1台。提供购置发票、车辆保险。
3.3.4 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相关的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和发票)。
3.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3.5投标人队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见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承诺书)(详见附件1)
3.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中发布的失信信息公告为准,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8分及以上。
3.7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表2)。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
23:59:59,报名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12月2
08:30:00(北京
,24小时制)。
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招标人在依奇克里克油田道路、进入井场道路进行维护维修,对生产井场进行平稳铺垫,保证生产需要。现场施工必须遵守中石油集团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及新疆地方政府HSE相关要求。
该项目资金计划已下达,计划文号为油辽外发〔2023〕26号,计划金额120万元(含税),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人:辽河油田分公司外部市场项目管理部。
2.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2.4招标范围
2.4.1招标内容:对油田范围内的道路、井场道路进行维修、维护,保证进场道路畅通;对生产井场进行平整铺垫,保证满足现场各种施工条件。
2.4.2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2.4.3施工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
2.4.4价格标准: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5.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承包商。
2.5.2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公路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监督;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半成品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组织落实自检自查制度,确保维修维护工程进度、质量。
2.5.3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现场施工必须遵守集团公司、塔里木油田公司和辽河油田公司QHSE相关要求。
2.5.4 中标人提供的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服务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更换人员应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招标人,以稳定服务人员队伍。新到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技能,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等岗位需求资质,方可进行更换。
2.5.5 中标人负责项目员工的日常管理和各类事项处置,包括员工体检、培训取证、安全教育以及其他和项目运行有关的事项。投标人负责给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和意外商业险,并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承担完全责任。
2.5.6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后,根据招标人生产指令,有能力在10天内组织人员、设备入场,开始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6 QHSE相关要求
1.中标人应遵循国家、行业相关HSE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以及《辽河油田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油辽字【2014】174号)的要求,严格执行辽河油田公司及项目所在区域的各项管理规定。
2.HSE工作目标: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
3.HSE风险评估:中标人应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HSE风险进行评估。
4、HSE工作要求:中标人应建立HSE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全过程安全管理。投标文件中应当包括: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的初步评估、HSE作业指导书、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
5.中标人需在中标后及时办理油田要求的相关安全及市场准入手续,否则因此产生的如中标通知书过期作废等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人在进行现场施工时,要严格按照HSE标准配齐应急物资、急救药品等,制定经过审批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7.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配齐设备调试和维修保养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并穿戴整齐才能进入施工场所。应配备正压呼吸机、四合一检测仪等设备。
8.要求中标人必须将不少于合同总额的1%做为项目QHSE专项费用,用于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QHSE专项支出,该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9.中标人应遵守辽河油田公司和新疆各地区地方政府等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
10.中标人应按照施工区域所属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开展防恐维稳工作,按照新疆地区反恐维稳要求,在施工时配制全套的反恐维稳设备,如反恐盾牌,摄像头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3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业绩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3.1 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并且为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中的承包商。
3.3.2 人员要求:服务人员至少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兼安全员1名,具有建造师证和HSE培训合格证书;司机1人,具有C或以上驾驶证;铲车操作工1人,具有铲车操作证;挖掘机操作工1人,具有挖掘机操作证。
3.3.3 设备要求:铲车1台,挖掘机1台,皮卡车1台。提供购置发票、车辆保险。
3.3.4 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相关的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和发票)。
3.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3.5投标人队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见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承诺书)(详见附件1)
3.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中发布的失信信息公告为准,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8分及以上。
3.7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表2)。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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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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