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集成备电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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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名称: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集成备电项目(第二次)
1.2 采购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采购发电储能的电池及系统(含安装)及1年质保,具体要求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含税总价248万元(含税,税率13%)。
1.3项目性质:货物。
1.4供货区域:江苏省南通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1.5基本供货期:招标人下单后30天内完成供货。
1.6质保期: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1年。
1.7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技术规范书要求。
1.8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10中标人数量:本次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中标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11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2480000(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2.1.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5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1.6投标人自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类似项目业绩(同类电池产品销售)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400万元。以上
、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文件或甲方证明材料为准: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复印件;若是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部门章)复印件。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总部/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投标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3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投标人不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12月1
至2023年12月1
(北京
)。
1.1 项目名称: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集成备电项目(第二次)
1.2 采购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采购发电储能的电池及系统(含安装)及1年质保,具体要求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含税总价248万元(含税,税率13%)。
1.3项目性质:货物。
1.4供货区域:江苏省南通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1.5基本供货期:招标人下单后30天内完成供货。
1.6质保期: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1年。
1.7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技术规范书要求。
1.8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10中标人数量:本次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中标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11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2480000(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2.1.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5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1.6投标人自2021年1月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总部/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投标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3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投标人不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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