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S232云叶线(南环路--平郏快速路段)路域环境提升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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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
2、项目名称:郏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S232云叶线(南环路--平郏快速路段)路域环境提升工程监理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00,000.00元
最高限价:7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连接郏县南环路,终点连接平郏快速路,全长4.313公里,南环路至汝河桥头段现状为城市主干道,汝河桥至平郏快速路段为二级公路。主要为优化补充道路绿化、修补病害、设置排水等,建安工程费约为2100万元。
5.2服务内容: 为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施工监理服务。
5.3监理期限:以采购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
5.4监理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验收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监理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2具有公路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承诺书(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3年12月1
至 2023年12月2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1432号-1 | 郏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S232云叶线(南环路--平郏快速路段)路域环境提升工程监理项目 | 700000 | 700000 | 是 | 700000 |
5.2服务内容: 为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施工监理服务。
5.3监理期限:以采购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
5.4监理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验收要求。
3.2具有公路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承诺书(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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