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5标段)第1标段高阳县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5标段)第1标段太阳能路灯采购申请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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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高阳县乡村振兴环境整治项目(1-5)第1标段
2.工程地点:西演镇布里村、赵堡辛庄村
3.建设单位:高阳县农业农村局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阳分公司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质量要求:合格
2.1质量标准须满足如下国家标准:GB/T7017-2017、GB/T7018-2017和GB/T24908-2010。
2.2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乙方需要提供产品化验单、出厂合格证以及甲方验收需要的一切质检资料。
2.3采购物资主要技术指标: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
2.4中标单位仅负责材料供应,不负责施工,但中标单位须参加供应材料的现场复核。
2.5材质要求:/。
2.6乙方所供应的各种材料均满足施工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相应规格(或型号)及相应的材料质量要求,并随车提供材质证明单一式三份并加盖乙方公章,每车取样,留存样品,最终检测结果以送检合格后为准,应乙方所供材料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样品提供要求: 合格 。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5天通知中标单位 。(需要加工生产的物资须预留足够的制作周期。)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无要求 。
2、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3、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4、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厂家要求:无。
2、报价内容:单价报价,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13%)、卸车费。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电汇。
2、支付
: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后付款。
3、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招标方凭合规的发票付款,因投标方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未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买卖、
段网络查询等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要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的做法将被视为不诚信供方,清理出河北建设集团供方名录)。
第七条:
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
: 2023年12月13日 16时 00 分
2、投标截止
: 2023年12月1
11 时 00 分。
3、开标
: 2023年12月1
13时 00 分。
1.工程名称:高阳县乡村振兴环境整治项目(1-5)第1标段
2.工程地点:西演镇布里村、赵堡辛庄村
3.建设单位:高阳县农业农村局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阳分公司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质量要求:合格
2.1质量标准须满足如下国家标准:GB/T7017-2017、GB/T7018-2017和GB/T24908-2010。
2.2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乙方需要提供产品化验单、出厂合格证以及甲方验收需要的一切质检资料。
2.3采购物资主要技术指标: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
2.4中标单位仅负责材料供应,不负责施工,但中标单位须参加供应材料的现场复核。
2.5材质要求:/。
2.6乙方所供应的各种材料均满足施工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相应规格(或型号)及相应的材料质量要求,并随车提供材质证明单一式三份并加盖乙方公章,每车取样,留存样品,最终检测结果以送检合格后为准,应乙方所供材料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样品提供要求: 合格 。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5天通知中标单位 。(需要加工生产的物资须预留足够的制作周期。)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无要求 。
2、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3、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4、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厂家要求:无。
2、报价内容:单价报价,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13%)、卸车费。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电汇。
2、支付
3、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招标方凭合规的发票付款,因投标方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未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买卖、
第七条:
1、供应商报名截止
2、投标截止
3、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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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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