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空气预热器招标项目(变更)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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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空气预热器(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吉林石化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采购空气预热器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空气预热器;
2.2招标范围:空气预热器;(项目描述采购物资的范围,包括辅助材料);
2.3技术要求:详见本方案和技术方案;
2.4交货期:根据买方要求;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仓库;
2.6质保期: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最高投标限价:251万元人民币(含税);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设备费、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要详细说明是否包含的税费、运杂费、包装费等情况)
2.9价款支付方式和
: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后(依据相关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资质。
2、业绩要求:
1.1统计
范围:2018年1月
至招标截止日;
1.2业绩数量下限:中国境内在410t/h及以上燃煤蒸汽锅炉有不少于5份锅炉空气预热器的供货业绩,有效业绩中应包含锅炉空气预热器及管箱。
1.3有效证明文件形式:应附有效销售合同复印件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合同中体现不出参数,请提供相应技术协议或其它能证明参数的有效证明文件);使用方锅炉空气预热器的成功运行证明材料。(如需实地核实,投标人有义务协调招标人去用户现场实地考察核实)
1.4有效证明文件内容:销售合同复印件应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使用方锅炉空气预热器的成功运行证明材料内容包括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 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6.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
6.1投标人2020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
:起始
2023-12-11 19:00:00至截止
2023-12-18 23:59:59(北京
)。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空气预热器(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吉林石化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采购空气预热器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空气预热器;
2.2招标范围:空气预热器;(项目描述采购物资的范围,包括辅助材料);
2.3技术要求:详见本方案和技术方案;
2.4交货期:根据买方要求;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仓库;
2.6质保期: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最高投标限价:251万元人民币(含税);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设备费、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要详细说明是否包含的税费、运杂费、包装费等情况)
2.9价款支付方式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资质。
2、业绩要求:
1.1统计
1.2业绩数量下限:中国境内在410t/h及以上燃煤蒸汽锅炉有不少于5份锅炉空气预热器的供货业绩,有效业绩中应包含锅炉空气预热器及管箱。
1.3有效证明文件形式:应附有效销售合同复印件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合同中体现不出参数,请提供相应技术协议或其它能证明参数的有效证明文件);使用方锅炉空气预热器的成功运行证明材料。(如需实地核实,投标人有义务协调招标人去用户现场实地考察核实)
1.4有效证明文件内容:销售合同复印件应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 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6.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
6.1投标人2020年1月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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