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24万吨/年双酚A装置吨袋包装系统、提升机及输送系统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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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24万吨/年双酚A装置吨袋包装系统、提升机及输送系统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吨袋包装系统、提升机及输送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24万吨/年双酚A装置吨袋包装系统、提升机及输送系统采购;
2.2招标范围: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24万吨/年双酚A装置吨袋包装系统、提升机及输送系统采购,详见技术方案;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4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8个月内;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染料厂施工现场;
2.6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最高投标限价:1090万元(含税价格)人民币;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价款支付方式和
: 合同生效后6
内,卖方需开具以买方为受益人的总合同价款30%(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银行保函正本后6
内向卖方支付总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卖方提供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为合同标的物全部到货后30天止;在设备到货初步验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可支付合同价款的30%;由使用工厂经过性能考核并达到技术附件的指标要求,最终验收合格后(依据工厂出具的使用说明或考核报告),支付合同价款的30%;,总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相关机构认证的包装机粉尘防爆设备合格证证。
3.2、业绩要求:
1.2013 年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境内化工装置不少于 10 台套粒料吨袋包装机(750kg-1000kg)和 1 台套吨 袋粒料的提升机及输送系统运行的成功在用业绩、且运行 1 年以上,其中要求包装机单条线能力≥25 袋/小时(以 合同签订
为准) 。
2.要求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和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 (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参数,请提供相应技术协议 或其它能证明参数的有效证明文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提供业绩明细表, 至少包括规格型号、产地、数量、使用装置、介质、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 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
3.6.1. 投标人2020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起始
2023-12-12至截止
2023-12-18(北京
)。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24万吨/年双酚A装置吨袋包装系统、提升机及输送系统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吨袋包装系统、提升机及输送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24万吨/年双酚A装置吨袋包装系统、提升机及输送系统采购;
2.2招标范围: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24万吨/年双酚A装置吨袋包装系统、提升机及输送系统采购,详见技术方案;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4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8个月内;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染料厂施工现场;
2.6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最高投标限价:1090万元(含税价格)人民币;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价款支付方式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相关机构认证的包装机粉尘防爆设备合格证证。
3.2、业绩要求:
1.2013 年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境内化工装置不少于 10 台套粒料吨袋包装机(750kg-1000kg)和 1 台套吨 袋粒料的提升机及输送系统运行的成功在用业绩、且运行 1 年以上,其中要求包装机单条线能力≥25 袋/小时(以 合同签订
2.要求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和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 (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参数,请提供相应技术协议 或其它能证明参数的有效证明文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提供业绩明细表, 至少包括规格型号、产地、数量、使用装置、介质、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 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
3.6.1. 投标人2020年1月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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