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4队上芳园土地-约700平方米招租公告石交易[2023]第0235号
日期: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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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招租是根###市政府第119号令###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并严格依照###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岳溪村4队上芳园土地 (一)资产状况:待租; 面积:约700平方米;土地规划:林业用地区; 无产权证明; (二)拟出租年限:7年(自签订合同日计起) (三)拟出租底价:含税价2500元/宗·年,每次起价不低于50元/次 (四)递增情况:每三年递增10% (五)招租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交易编号:石交易第0235号 (七)标的物四至范围:东至住宅,南至住宅,北至山头,西至河涌 (八)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九)其他说明:1、本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征用时(全征),双方必须服从,无条件解除合同,有关征收或征用补偿归属,用地补偿款及劳动力安置费属甲方所有;青苗的补偿(按征收或征用面积计算)甲方占50%,乙方占50%;地上的设施及附着物(临时工棚、及附属设施、给排水系统水管等)的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原有的除外);征收或征用当年,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乙方按实际租赁
交付租金(按接到征地书面通知书当月止)。甲方在扣除乙方按实际租赁
的租金后,将该剩下的预付租金(即未使用
的预交租赁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于6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若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征用部份土地时(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仍按全征方法执行),未征用部份由乙方继续租赁,合同内容条款不变,租金按征收或征用土地面积相应折算,部分土地被征收时,仅减免被征收部分未使用月份的租金,未被征收部分租金缴交方式不变,本合同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作调整。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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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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