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23-2025年物业中心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三)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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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深化物业中心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国铁塔〔2023〕108 号)、《关于开展以问题为导向,提升自主维系管理水平专项工作的通知》(运营维护〔2023〕50号)文件,为不断加强自主维系和场租、电费精细化管理能力,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有力社会化成本充分压降和运营风险有效防范,现申请开展2023年-2025物业中心业务外包服务采购工作。
1.2 招标内容:物业中心业务涉及的落实本地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实施,对本地站址的物业数据进行统计、记录及核查;对本地物业情况进行分析,为生产经营提供相关数据支撑和建议;对本地电费、场租进行归口管理,组织对本地电费、场租、维系费等进行预算编制、日常管控与稽核报账;协助区域开展本地站址维系、物业合同续签等等相关工作,项目具体实施标准和进度由甲方负责管理,具体操作执行由乙方负责。
1.3 项目预算:不含税总预算2548.89万元;标段1不含税预算976.6万元,标段2不含税预算988.98元,标段3不含税预算583.31万元。(本次招标只针对标段三,标段一、标段二已完成采购。)
1.4 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1.5 因标段一、标段二已完成采购,本次招标只针对标段三,故原限中不限投的规则将不再限制。
1.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各分公司实际服务开始
详见商务合同。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投标人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3同类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签署日期为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的同类项目(站址物业服务类)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
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复印件。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对应的结算单或订单复印件(框架协议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为准,未提供框架协议的订单或结算文件不计算);合同或框架协议要求能够体现内容、金额、签订
、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结算单或订单要求能够体现金额、签订
、签字盖章(线上系统订单截图无须盖章)、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等其他能够体现对应关系的信息。
单项合同以签订的金额计算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
确认
;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结算单金额计算业绩金额,以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
确认
。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0月
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0月
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0月
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公示,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投标人被两个及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投标;
(1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投标;
(13)自公告发出前3
至开标日(投标截至日),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投标;
(14)招标人对投标人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招标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的投标;
(15)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 2023年12月1
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1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1.1 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深化物业中心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国铁塔〔2023〕108 号)、《关于开展以问题为导向,提升自主维系管理水平专项工作的通知》(运营维护〔2023〕50号)文件,为不断加强自主维系和场租、电费精细化管理能力,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有力社会化成本充分压降和运营风险有效防范,现申请开展2023年-2025物业中心业务外包服务采购工作。
1.2 招标内容:物业中心业务涉及的落实本地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实施,对本地站址的物业数据进行统计、记录及核查;对本地物业情况进行分析,为生产经营提供相关数据支撑和建议;对本地电费、场租进行归口管理,组织对本地电费、场租、维系费等进行预算编制、日常管控与稽核报账;协助区域开展本地站址维系、物业合同续签等等相关工作,项目具体实施标准和进度由甲方负责管理,具体操作执行由乙方负责。
1.3 项目预算:不含税总预算2548.89万元;标段1不含税预算976.6万元,标段2不含税预算988.98元,标段3不含税预算583.31万元。(本次招标只针对标段三,标段一、标段二已完成采购。)
1.4 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实施地域 |
不含税总预算 |
中标人数量 |
1 |
第一标段 |
呼伦贝尔 |
976.6 |
1 |
兴安 |
||||
通辽 |
||||
赤峰 |
||||
2 |
第二标段 |
锡林郭勒 |
988.98 |
1 |
乌兰察布 |
||||
呼和浩特 |
||||
包头 |
||||
3 |
第三标段 |
鄂尔多斯 |
583.31 |
1 |
巴彦淖尔 |
||||
乌海 |
||||
阿拉善 |
1.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投标人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3同类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签署日期为2021年1月
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复印件。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对应的结算单或订单复印件(框架协议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为准,未提供框架协议的订单或结算文件不计算);合同或框架协议要求能够体现内容、金额、签订
单项合同以签订的金额计算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0月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0月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0月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公示,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投标人被两个及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投标;
(1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投标;
(13)自公告发出前3
(14)招标人对投标人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招标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的投标;
(15)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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