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5局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18局双江自治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22局重庆至黔江铁路项目物资联合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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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新在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云南省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云南启鸿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二次招标。
1.2新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双江自治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双江自治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已由双江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双发改复〔2022〕5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袋装水泥进行二次招标。
1.3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武隆段配套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武隆段配套基础设施(一期)总承包项目部,已由武隆区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市武隆区隆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二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合同金额4.68亿亿元,合同24月,开工日期:2023年6月,竣工日期:2025年6月。主要工程: 工程概况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项目为联合体中标,中标金额为86083.28万元,实际分配施工费用为46824万元,合同工期73
历天,项目地址为云南省楚雄市元谋县姜驿乡。主要建设内容为:提水泵站、输水工程。提水泵站工程分别是泵站、高位水池,其中泵站装机总容量48.72兆瓦,总扬程1010米,提水管线线路平面总长5.28千米,高位水池有效容积2040立方米。提水年流量为1984.6万立方米,年均运行小时数为1650.5小时,设计引水量3.34m3/s;输水工程包含东干管、北干管及水库补水管,输水管线总长17.6千米。
2.1.2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双江自治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位于云南省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合同金额1.08亿元,合同工期12月,开工日期:2023年6月,竣工日期:20
5月。主要工程:改造县城勐勐镇、沙河乡,计划改造双江自治县县城内的10个老旧片区,共涉及1715户,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老旧小区与之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改造设施改造雨污管道改造8000.00米,供水管道改造6000米,道路及人行道修复17000平方米,燃气管网12000米,强弱电入地管网4500米;公共设施完善:改建绿化停车位4500.00平方米,老年活动中心800.00平方米、加装电梯28部、安装路灯100盏、垃圾分类设施30套、门禁系统及监控50套、绿化提升8000平方米等基础设施完善 。
2.1.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分公司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武隆段配套基础设施(一期)总承包 项目,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县)。合同金额6.56亿元,合同工期18月,开工日期:2023年 7月,竣工日期:20
12月。主要工程:由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配套工程组成,站前广场建筑约5780平方米,站前配套道路包括6条道路,其中站北一路、站西路、站南路为城市次干 路,设计速度为30Km/h;站东联系一路、站东联系二路、落客道路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h;站西路终点及站东联系路一路、二路、站南路均设置桥梁,本工程内共4座桥梁。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水泥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其中低碱水泥生产商需具备低碱水泥(碱含量不超过0.60%)生产能力要求且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为:2023年12月1
17时00分。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
1月3日10时00分。
1.2新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双江自治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双江自治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已由双江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双发改复〔2022〕5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袋装水泥进行二次招标。
1.3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武隆段配套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武隆段配套基础设施(一期)总承包项目部,已由武隆区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市武隆区隆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二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合同金额4.68亿亿元,合同24月,开工日期:2023年6月,竣工日期:2025年6月。主要工程: 工程概况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项目为联合体中标,中标金额为86083.28万元,实际分配施工费用为46824万元,合同工期73
2.1.2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双江自治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位于云南省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合同金额1.08亿元,合同工期12月,开工日期:2023年6月,竣工日期:20
2.1.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分公司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武隆段配套基础设施(一期)总承包 项目,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县)。合同金额6.56亿元,合同工期18月,开工日期:2023年 7月,竣工日期:20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水泥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其中低碱水泥生产商需具备低碱水泥(碱含量不超过0.60%)生产能力要求且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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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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